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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证以外,可作为企业抵扣进项税金的各种合法凭证,它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所使用或取得的收购凭证、普通发票、购进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普通发票)以及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所使用的收购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凭证,根据条例可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金,因此,它们就具有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的抵税作用,成为增值税“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在日常税收征管、稽查过程中,对企业进项税金的审核我们往往只注重对专用发票抵扣税的审核,而忽视了对非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