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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合署机构改革是组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必然要求,是体制改革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是党政机构设置积极探索的实践要求,党政机关体制改革成效主要取决于三种力量:一是党政机关现有机构设置,二是党的领导和政策执行,三是机构改革是否有助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社会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国家机构整体改革的重要方式,党政合署体制重构将有力影响和推动各级地方机构的设置和功能调整,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