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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民需要守法政府更要守法,政党和它社会组织都需要守法。作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石油企业和石油人,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 石油人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依照法律制度统治和管理国家,二是依法律制度统治和管理所达到的社会稳定和繁荣的状态。文化一词在古汉语中是人文与教化的简称,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是由英国人类学家泰勒1871年提出的: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与习惯的复杂整体”。时至今日,理论界对于文化一词的界定既多且杂,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文化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在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产物),也是一种历史现象(人类社会漫长的历史长河的积淀物),即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法治文化的构成要素除了包含法治概念的含义而外,还包括法治历史、法治理念、法制宣传、法治环境和条件以及法制教育等等文化内容。法治文化与单纯意义上的法治不同,单纯意义上的法治可以因其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被另一社会制度所取代而归于消灭,但法治文化则可因其所包含的文化内涵而具有一定的历史传承性。旧中国的经济一直是农业自然经济,政治上长期实行封建专制集权,没有法治文化产生发展的土壤、缺乏法治文化传统,封建人治色彩较为强烈。在这样的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建立民主、实行法治国家。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的惨败、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中国,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发动了戊戌变法,把制定宪法作为变法维新的要义之一,同时提出制定民法、商法、市则、舶则、讼则、军律、国际公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变法仅仅存在了一百多天就失败了。戊戌变法的失败告诉人们,在旧中国,只有彻底推翻封建专制制度才可能实现民主法治。其后,国民党政府虽然制定了民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孙中山时期制定的《临时约法》等,但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政府依旧实行独裁统治,实际上依然延续了封建社会的人治文化。
新中国诞生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我国真正实行民主和法治,为法治文化建设开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础。以1954年《宪法》为标志,我国初步走上法治道路。从新中国建立到“文革”前,我国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千多件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政治路线上的偏差,一度造成立法的停顿和法律实施的虚无化。特别是“文革”期间,法治遭到严重破坏,以至法治文化几近荡然无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人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遵循的东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略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入加快发展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加快立法”,“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需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如果没有了法制“我们就决不能建设社会主义,也决不能实现现代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治文化建设走上快车道。据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不以‘法’结尾的法律为23部,加上截止到2011年6月底的216部以‘法’结尾的法律,不包括《宪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计239部。”(王竹《我国到底有多少部现行有效法律?兼论“准法律决定”的合宪性完善》,中国民商法律网,2013-1-18)这些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实行,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我国法治文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都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没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一句空话。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就必然被纳入整个文化的基础建设之中。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因此“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民主和法治需要法治文化的土壤,否则是不可能生存的。因为民主是法治的程序保障,法治是民主的制度保证。从现实生活讲,如果没有法治文化就必然会产生两个结果:一是混乱,二专制。所以法治文化是社会保持民主与法治、保持社会有序性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文化需要。很难想象,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正是法治文化所追求的最高理想。
公民守法意识是极为重要的,公民需要守法党政机关更要守法,其它社会机构都需要守法。只有形成浓厚法治文化氛围,人们的守法意识才能真正树立并长期坚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还要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之下只有营造好法治文化氛围,和谐社会才能最终建成。
如果企业的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员工都能学法、守法和护法,那么我公司就能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楷模;如果国家所有的公民都能如此,那么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何患不能早日建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行动指南,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顺着总书记指明的方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将前程似锦大放光彩。
包括我厂在内的我石油公司始终重视对广大党员干部和所有员工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法治文化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石油企业和石油人,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实践证明,有了较高法制文化素质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企业建设就发展得越来越好。
【关键词】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 石油人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依照法律制度统治和管理国家,二是依法律制度统治和管理所达到的社会稳定和繁荣的状态。文化一词在古汉语中是人文与教化的简称,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是由英国人类学家泰勒1871年提出的: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与习惯的复杂整体”。时至今日,理论界对于文化一词的界定既多且杂,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文化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在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产物),也是一种历史现象(人类社会漫长的历史长河的积淀物),即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法治文化的构成要素除了包含法治概念的含义而外,还包括法治历史、法治理念、法制宣传、法治环境和条件以及法制教育等等文化内容。法治文化与单纯意义上的法治不同,单纯意义上的法治可以因其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被另一社会制度所取代而归于消灭,但法治文化则可因其所包含的文化内涵而具有一定的历史传承性。旧中国的经济一直是农业自然经济,政治上长期实行封建专制集权,没有法治文化产生发展的土壤、缺乏法治文化传统,封建人治色彩较为强烈。在这样的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建立民主、实行法治国家。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的惨败、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中国,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发动了戊戌变法,把制定宪法作为变法维新的要义之一,同时提出制定民法、商法、市则、舶则、讼则、军律、国际公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变法仅仅存在了一百多天就失败了。戊戌变法的失败告诉人们,在旧中国,只有彻底推翻封建专制制度才可能实现民主法治。其后,国民党政府虽然制定了民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孙中山时期制定的《临时约法》等,但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政府依旧实行独裁统治,实际上依然延续了封建社会的人治文化。
新中国诞生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我国真正实行民主和法治,为法治文化建设开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础。以1954年《宪法》为标志,我国初步走上法治道路。从新中国建立到“文革”前,我国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千多件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政治路线上的偏差,一度造成立法的停顿和法律实施的虚无化。特别是“文革”期间,法治遭到严重破坏,以至法治文化几近荡然无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人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遵循的东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略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入加快发展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加快立法”,“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需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如果没有了法制“我们就决不能建设社会主义,也决不能实现现代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治文化建设走上快车道。据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不以‘法’结尾的法律为23部,加上截止到2011年6月底的216部以‘法’结尾的法律,不包括《宪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计239部。”(王竹《我国到底有多少部现行有效法律?兼论“准法律决定”的合宪性完善》,中国民商法律网,2013-1-18)这些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实行,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我国法治文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都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没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一句空话。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就必然被纳入整个文化的基础建设之中。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因此“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民主和法治需要法治文化的土壤,否则是不可能生存的。因为民主是法治的程序保障,法治是民主的制度保证。从现实生活讲,如果没有法治文化就必然会产生两个结果:一是混乱,二专制。所以法治文化是社会保持民主与法治、保持社会有序性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文化需要。很难想象,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正是法治文化所追求的最高理想。
公民守法意识是极为重要的,公民需要守法党政机关更要守法,其它社会机构都需要守法。只有形成浓厚法治文化氛围,人们的守法意识才能真正树立并长期坚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还要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之下只有营造好法治文化氛围,和谐社会才能最终建成。
如果企业的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员工都能学法、守法和护法,那么我公司就能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楷模;如果国家所有的公民都能如此,那么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何患不能早日建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行动指南,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顺着总书记指明的方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将前程似锦大放光彩。
包括我厂在内的我石油公司始终重视对广大党员干部和所有员工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法治文化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石油企业和石油人,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实践证明,有了较高法制文化素质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企业建设就发展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