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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经[201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为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的要求,现将《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