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结合对湖北省鄂城区花湖、泽林等几个乡镇农村税费改革的情况调查,从农民收入和农村行政建设等方面分析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就和暴露出的问题,就此对湖北省鄂城区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作出几点经验性探讨。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农民收入农村行政建设
“三农”问题历来为国人所关注,也是中央政府最重视的国是之一。2006年中国全面免征农业税,这对农民来说,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有效举措。同时,免征农业税也把原先隐藏在体制中的矛盾进一步显示出来,并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这就促进我们必须进行综合全面的配套改革,迎接挑战。
一、税改后农民收入负担确实减轻
在现阶段,农业发展落后,农民收入低,城乡差距大,政府采取逐步降低乃至取消农业税的做法是符合当前实际的,也符合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原则。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一大重要手段。5年内取消农业税,农民减少600亿元负担。
2002年鄂城区各个乡镇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严格执行《湖北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笔者对鄂州市鄂城区两镇的调查表明,这两镇实现了镇镇减负,村村减负,户户减负的改革目标。若用改革前后政策口径人平减负衡量,该区经济发展较好的大镇泽林镇人平减负为80.85元,相对落后的花湖镇为49.53元,贫困村八庙村为34:43元,村民张国维家为60.40元。
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及其原因分析
取消了农业税,并不等于“三农问题”就都解决了。对于化解三农难题而言,决不是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如此简单。农民负担虽有所减轻,但农民增收仍然困难重重。调查中得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生产资料的成本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与市场不接轨
在调查中,农户普遍反映近两年化肥,农药,种子价格持续上涨,间接的费用又多了很多。目前生产资料的价格已经市场化,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仍处于计划经济时的状况,这就带来了一个“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也就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与市场不接轨的问题。
2、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滞后——未形成规模经济和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发展模式
在湖北农村乡镇中,虽然农业结构各有特色,而且基本上都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挥了区域的比较优势,如鄂州市花湖镇发展了“万亩莲藕基地”,泽林的雪枣基地和鱼鸭混养也是当地的特色生态农业等,但两地也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农产品多是初级产品,没多大的附加值;没有深加工,且品牌意识不强;产销没有统一的规划,自家种植产销,互不相干;不能形成一条较长的农业化产业链条;家的产品销售很少有人能“走出去”,将产品深加工后销到需求大的区域。这些现象归结起来在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和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发展模式。
3.城乡二元结构阻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是农民收入增加中的重要问题
根据边际效益递减理论,在人多地少的湖北,农民依靠农业较大程度的增加收入将越来越难;而生产要素的流通规律告诉我们,劳动力的流动趋势必定是要从利益低的地区向利益高的地区转移。因此,要增加收入,主要是看农民是否被非农业部门所接受,而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了城乡人员的非自由性流动。
4.基层行政改革成本负担过重加剧了农民的负担
农民负担减不了的根子就在于财政供养负担重。首先是精简机构很困难,随着鄂州经济的发展,鄂城区的升级,下面的乡镇也对应升级了,这样政府机构也就比以前更大了。而且普遍突出的现象是上级行政机构设一个局下级单位就得对应设一个站,机构精简步履艰难。其次是乡镇机构改革责权不分,改革成本追加农民身上。以该区某镇为例,财政税源自下而上逐级集中,而各种任务,指标却自上而下地逐级分解,对于乡镇来说真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根“针”有足够的运转力也罢,只可惜没有。一方面,现在乡镇的财政可谓是“入不敷出”。没有“钱”这个足够的执政资本就谈不上有效的执政能力。另外,在履行管理社会事务职能中,乡镇的权力也是很有限的,比如不能对违反计生政策、违章建筑、非法占用耕地等诸多方面的案件进行执法。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乡镇的责任却很大。上级将各种“权利”往上收的同时也不时地将各种责任往下推。上级对乡镇的考核既繁且多,体系庞大,条框细密,令人应接不暇,这便引起了一个免税兴费的反弹问题。
三.针对鄂城区农民增收问题的几点拓展性建议
1、农村自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
一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通过延长产业链条,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领域的收益,提高收入水平,并加快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鄂城区甚至整个湖北省的现有农产品基本属于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没有进行深加工,产业链较短。从全省来看,湖北省的渔业发展,其总产量和总值都居全国领先,但对农民的收入贡献率很低,其原因就在于没有进行渔业的产业化经营和深加工。为此,我们应跳出“就税改论税改,就农业抓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定势思维,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挥省内龙头企业带动力,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通过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逐渐增强其开拓市场和带动农户的能力,拓宽农户增收的新领域。
二是发展生物化技术。湖北是个人多地少的省份,只有使有限的农业用地得到充分利用,才能保持并提高农业发展对经济的贡献率。我想在这里做个类比:美国,加拿大是典型的人少地多的国家,因此他们的农业发展采用机械化技术;而日本是人多地少的国家,它则另辟蹊径。采用生物化技术发展农业。这就涉及到一个“诱制性技术变迁”的问题,即不同的资源禀赋和约束条件可以有不同的技术选择。所以,在此方面,湖北省的农业发展也可有所借鉴。
2、农村基层政权的转型——政府的突破
在乡镇政府的突破方面,针对上文提出的几点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方案:
上下级行政机构的关系方面:在农民减负之后,中央和省市应给乡镇减负。包括:1.对乡镇债务分门别类,该乡镇负责的,由乡镇自己承担,过去因为政策调控、上级指令性生产本应国家投入的公共建设导致的乡镇债务,应由相关的部门剥离、分担、接转,或由中央、省、市、县从转移支付中拨付专项资金解决。2.对乡镇的考核要从整体性、长远性、实效性出发,形成科学的考核体系,同时还要操作性强,不搅扰乡镇的正常工作。
乡镇财政方面:农村税改后,国家除了应在税收分配上给乡镇更大的份额,同时也应开辟一些新的主体税种,如较稳固的房地产税和自然资源较丰富地区的资源税,这样才能使乡镇财政不至于成为“要饭财政”,而是真正成为一级地方财政。
乡镇干部思维观念和管理模式方面:乡镇干部负担很重,确实需要理解,但在税改前的长期工作中形成的一些根深蒂固的旧思观念和管理模式也必须改变。应摆脱“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旧思维,从“全能主义”的治理方式中跳出来,尽快适应按“市场规律”转变职能。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农民收入农村行政建设
“三农”问题历来为国人所关注,也是中央政府最重视的国是之一。2006年中国全面免征农业税,这对农民来说,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有效举措。同时,免征农业税也把原先隐藏在体制中的矛盾进一步显示出来,并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这就促进我们必须进行综合全面的配套改革,迎接挑战。
一、税改后农民收入负担确实减轻
在现阶段,农业发展落后,农民收入低,城乡差距大,政府采取逐步降低乃至取消农业税的做法是符合当前实际的,也符合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原则。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一大重要手段。5年内取消农业税,农民减少600亿元负担。
2002年鄂城区各个乡镇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严格执行《湖北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笔者对鄂州市鄂城区两镇的调查表明,这两镇实现了镇镇减负,村村减负,户户减负的改革目标。若用改革前后政策口径人平减负衡量,该区经济发展较好的大镇泽林镇人平减负为80.85元,相对落后的花湖镇为49.53元,贫困村八庙村为34:43元,村民张国维家为60.40元。
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及其原因分析
取消了农业税,并不等于“三农问题”就都解决了。对于化解三农难题而言,决不是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如此简单。农民负担虽有所减轻,但农民增收仍然困难重重。调查中得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生产资料的成本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与市场不接轨
在调查中,农户普遍反映近两年化肥,农药,种子价格持续上涨,间接的费用又多了很多。目前生产资料的价格已经市场化,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仍处于计划经济时的状况,这就带来了一个“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也就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与市场不接轨的问题。
2、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滞后——未形成规模经济和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发展模式
在湖北农村乡镇中,虽然农业结构各有特色,而且基本上都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挥了区域的比较优势,如鄂州市花湖镇发展了“万亩莲藕基地”,泽林的雪枣基地和鱼鸭混养也是当地的特色生态农业等,但两地也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农产品多是初级产品,没多大的附加值;没有深加工,且品牌意识不强;产销没有统一的规划,自家种植产销,互不相干;不能形成一条较长的农业化产业链条;家的产品销售很少有人能“走出去”,将产品深加工后销到需求大的区域。这些现象归结起来在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和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发展模式。
3.城乡二元结构阻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是农民收入增加中的重要问题
根据边际效益递减理论,在人多地少的湖北,农民依靠农业较大程度的增加收入将越来越难;而生产要素的流通规律告诉我们,劳动力的流动趋势必定是要从利益低的地区向利益高的地区转移。因此,要增加收入,主要是看农民是否被非农业部门所接受,而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了城乡人员的非自由性流动。
4.基层行政改革成本负担过重加剧了农民的负担
农民负担减不了的根子就在于财政供养负担重。首先是精简机构很困难,随着鄂州经济的发展,鄂城区的升级,下面的乡镇也对应升级了,这样政府机构也就比以前更大了。而且普遍突出的现象是上级行政机构设一个局下级单位就得对应设一个站,机构精简步履艰难。其次是乡镇机构改革责权不分,改革成本追加农民身上。以该区某镇为例,财政税源自下而上逐级集中,而各种任务,指标却自上而下地逐级分解,对于乡镇来说真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根“针”有足够的运转力也罢,只可惜没有。一方面,现在乡镇的财政可谓是“入不敷出”。没有“钱”这个足够的执政资本就谈不上有效的执政能力。另外,在履行管理社会事务职能中,乡镇的权力也是很有限的,比如不能对违反计生政策、违章建筑、非法占用耕地等诸多方面的案件进行执法。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乡镇的责任却很大。上级将各种“权利”往上收的同时也不时地将各种责任往下推。上级对乡镇的考核既繁且多,体系庞大,条框细密,令人应接不暇,这便引起了一个免税兴费的反弹问题。
三.针对鄂城区农民增收问题的几点拓展性建议
1、农村自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
一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通过延长产业链条,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领域的收益,提高收入水平,并加快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鄂城区甚至整个湖北省的现有农产品基本属于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没有进行深加工,产业链较短。从全省来看,湖北省的渔业发展,其总产量和总值都居全国领先,但对农民的收入贡献率很低,其原因就在于没有进行渔业的产业化经营和深加工。为此,我们应跳出“就税改论税改,就农业抓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定势思维,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挥省内龙头企业带动力,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通过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逐渐增强其开拓市场和带动农户的能力,拓宽农户增收的新领域。
二是发展生物化技术。湖北是个人多地少的省份,只有使有限的农业用地得到充分利用,才能保持并提高农业发展对经济的贡献率。我想在这里做个类比:美国,加拿大是典型的人少地多的国家,因此他们的农业发展采用机械化技术;而日本是人多地少的国家,它则另辟蹊径。采用生物化技术发展农业。这就涉及到一个“诱制性技术变迁”的问题,即不同的资源禀赋和约束条件可以有不同的技术选择。所以,在此方面,湖北省的农业发展也可有所借鉴。
2、农村基层政权的转型——政府的突破
在乡镇政府的突破方面,针对上文提出的几点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方案:
上下级行政机构的关系方面:在农民减负之后,中央和省市应给乡镇减负。包括:1.对乡镇债务分门别类,该乡镇负责的,由乡镇自己承担,过去因为政策调控、上级指令性生产本应国家投入的公共建设导致的乡镇债务,应由相关的部门剥离、分担、接转,或由中央、省、市、县从转移支付中拨付专项资金解决。2.对乡镇的考核要从整体性、长远性、实效性出发,形成科学的考核体系,同时还要操作性强,不搅扰乡镇的正常工作。
乡镇财政方面:农村税改后,国家除了应在税收分配上给乡镇更大的份额,同时也应开辟一些新的主体税种,如较稳固的房地产税和自然资源较丰富地区的资源税,这样才能使乡镇财政不至于成为“要饭财政”,而是真正成为一级地方财政。
乡镇干部思维观念和管理模式方面:乡镇干部负担很重,确实需要理解,但在税改前的长期工作中形成的一些根深蒂固的旧思观念和管理模式也必须改变。应摆脱“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旧思维,从“全能主义”的治理方式中跳出来,尽快适应按“市场规律”转变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