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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与行政无效程序的二元分立体制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动摇。实践中,这种二元分立体制影响了诉讼效率和个案公正,其弊端日益明显。修正这种二元分立体制,允许法院在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中对专利权效力予以审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为防止出现裁判冲突,在修正二元分立体制时,应合理把握其范围和条件,完善相关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