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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商事惯例,其性质是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准据法。从国际社会的实践来看,国际惯例主要是通过当事人选择而得到适用,也有少数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强制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典草案中对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均有规定,但存在不足。我国立法应从国际惯例本身的性质来对国际惯例在国内的适用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