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植物人的民事权利

来源 :商业2.0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btx36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A
  摘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种原因新增加植物人患者近10万人。中国已是植物人数量世界第一的国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法律与伦理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患者死亡率高,致残严重且缺乏有效治疗,处于一种特殊生命状态,他们在民事权利的行使上陷入了法律困境,所以如何对其民事权利进行认定以及法律制度如何对其权利进行倾斜保护以推进这一迫在眉睫的社会难题的解决已经成为我们必须直面、不可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植物人;民事权利;生命权利
  一、植物人的概念、医学标准以及与脑死亡的区别
  植物人在国际医学界又被定义为“持续性植物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病人大都是因颅脑外伤或其他原因,如溺水、中风、窒息等大脑缺血缺氧、神经元退行性改变等导致长期意识障碍,他们有自主的呼吸和心跳,但对自身和周围环境已没有认知能力。尽管一些病人的大脑皮层和丘脑遭受了严重创伤,但却依然能觉醒、睁眼或微笑。植物人与脑死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脑死亡病人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他们是永远不可能再存活的;而植物人有呼吸、脉搏、血压,体温也可以正常,只是没有任何言语、意识和思维能力,处于一种特殊的昏迷状态。脑死亡病人的大脑已完全停止活动,但植物人的部分大脑,包括脑干,尚未完全丧失功能。脑死亡的解剖结果表示是全脑的坏死,而植物状态解剖分析是大脑皮质广泛坏死;脑死亡没有自主呼吸,而植物状态有自主呼吸;脑死亡的意思水平呈现深昏迷状态,而植物状态是有睡眠即醒觉状态但无意识;脑死亡没有脑干反射,植物状态有脑干反射;脑死亡是没有恢复的可能性,但植物状态有一定的几率可是几率很小,最后一点,脑死亡存活的时间比较短,而植物状态存活时间很长。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客体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是人格权,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 本、最重要的一种,因为人格权是直接与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第二是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第三是知识产权,他是以对于人的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等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三、植物人的民事权利问题
  1、植物人的民事主体地位认定。
  自近代以来,民法将法律主体资格赋予所有的人,但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所具有的健全的大脑,自由的意思形成与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社会角色及互动能力植物人又都不具备。但我仍然认为不论法律还是道德的角度来看,作为一个特殊弱势群体的植物人群体,都应该被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在法律的层面上应该给与其一定的民事权利,例如可以保障植物在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财产权这两个最基本的权利。所以不管植物人是否有着健全的人脑还是自由意思之类的因素,都应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其中植物人的人格权问题最明显的就是他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名誉权。但是植物人的婚姻自主权以及其他需要自己意思形成与意思表示才能实现的权利我认为植物人是事实上无法享有的,因为他们不存在正常的意思表示能力。
  2、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植物人的保护直接援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制度存在的不足
  我国现行立法未对植物人的行为能力及补正做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植物人直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以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制度来补正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实践中的这一做法并不具有正当性,不足以保护植物人的权益,已难以适应现实中对植物人患者各类民事权利的保护需求,无法应对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植物人患者权利行使的复杂状况。
  首先,将植物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植物人与精神病人、痴呆症患者在病理本质和医学诊断上存有本质的不同,因此不属于同种范畴,将此类人列为精神病人一类而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便缺乏相应科学依据,对其行为能力的认定尤其是对其权利的保护需求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此外,《民法通则》第十三条及第八条,并不能作为认定植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依据,二者仅规定了认定精神病人和痴呆症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对因其他疾病而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否类推认定,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也没有通过司法解释予以类推适用的空间。
  其次,普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制度不足以完全保护植物人的利益。对植物人的监护与对普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存在极大的不同。一方面,植物人始终处于被医治状态,完全依赖他人或社会的供养和扶持,其生命维持所需的开销巨大,造成了植物人的监护人不仅要对其长期进行照料,而且承担着高昂医疗费的经济压力。监护人因长期的巨大付出易产生懈怠、厌倦、负累的情绪,若得不到有效监督,则监护人做出不利于植物人利益行为的可能性远高于对普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另一方面,普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制度的监护内容往往侧重于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抚养、教育等,而植物人的监护则侧重于对植物人的健康护理,尤其是要为植物人的医疗救治等事关植物人生命健康权的事务代作决定。普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制度不仅不利于对植物人利益周延地保护,也易对植物人监护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再次,植物人的个人真实意愿得不到实现。关于当事人人格利益的决定应以不违反本人意愿为根本,之前的意思表示如果能够得到证实,应作为植物人的“意思表示”得到尊重与执行。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却没有确认“预先指示”的法律效力,按照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事务交由监护人决定,无法保证植物人健康护理、生命存续、婚姻关系解除、生育权行使等重大事项得以按照植物人的真是意愿顺利进行。
  四、植物人的生命权利
  植物人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受到保护,其最容易受到侵害。现代医学水平极为发达,但也使人们面对极为艰难的伦理选择。植物人,他们没有意识,也没有沟通能力,他们的所有需要都依赖于他人,由此带来了社会的沉重经济负担。便可能出现植物人的家属处于经济压力故意杀害或放弃抢救的情况。另外当前中国买卖人体器官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我国器官来源供应不足,常会出现偷取他人器官或摘取他人器官的现象。植物人处于昏迷状态无法保证自己的身体权不受医院,家属或不法分子的侵害。医生和买卖人体器官的不法分子都有可能会偷取植物人的器官用于器官移植。而家属在康复无望的情况下可能会将植物人的器官捐献或进行不正当的买卖器官交易。对植物人的民事权利予以法律认定以切实保障植物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植物人尽管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基于其特殊的生命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不可能与正常的自然人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法律应立足于保护当事人最大利益,维护植物人民事权利,遵从医学的判断,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行使和保护植物人的民事权利。
  作者简介:
  李硕,民族:汉,性别:男,籍贯: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工作单位:山西省孝义市委政法委,职务:案件检查室副主任。
其他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电子支付系统和自动化交易系统的广泛应用,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的商事交易中,信息的载体已经变得无纸化,传统的签名已经不能满足要求,因此,电子签名己经在电子商务中被广泛地使用。作为电子商务中的核心制度,电子签名法自然成为了电子商务立法中的重中之重。为了保障电子交易安全,扫除电子交易的法律障碍。本文从电子签名的概念、功能入题,落脚点放在电
期刊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摘要:面对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和区域经济发展滞缓、信用风险上升等不利环境,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银行发展战略的实现更需要人才队伍的保障和支持,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完善的银行人才培养体系。本文以QZ银行为例,通过分析员工培训效果的影响因素,构建城市商业银行人才培训体系,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金融人才提供借鉴,以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核心竞
期刊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摘要:腐败是古今中外各种社会制度下都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生活、政权及社会稳定的因素,特别是20世纪中旬以来,腐败问题成为全球一大公害,日益严重危害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动摇民主法制价值的根基。在我国,腐败严重损害了我党和国家的威信,动摇党执政之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我国政治与经济改革的
期刊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及农业产业化进程深刻变革的历史节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业转移,部分地区出现农村土地抛荒闲置、“空心化”现象。土地流转是农民走出土地,实现就业转移进而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关键环节。当前的土地流转零星分散,不活跃,也不规范。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经商务工,他们不愿意转包自己承包的耕
期刊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摘要:近年来高考移民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这直接反应了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之受教育权平等问题的争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刚刚召开的十八大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和工作重点。目前,已有9省区市异地高考方案出炉,更多省份的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平等的受教育权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与富强具有举足
期刊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结构中,农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农民、农村、农业构成了影响中国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中国发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其在法律权利上的缺失无疑是“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农民;“三农问题”;法律权利  一、 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  中国近代历史的逻辑告诉人们一个真理:谁赢得了农民,谁就最终赢得了中国。
期刊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个细分群体,正逐步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他们虽然给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使他们违法犯罪的原因及作案手段都具有独特性。本文立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史及对其犯罪特点的分析,从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加强法制宣传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摘要:伴随着资讯媒体的发展、网络技术的革新,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被改变,新的社会控制模式成型。人们通过网络了解新闻和社会热点,并通过这个平台积极参与对某些热点问题的讨论,寻找并聚合相同观点,从而产生了网络舆情。由于网络舆情迅捷的传播速度、广泛的参与主体、互动的信息交换方式等特点,势必对传统的司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并产生深刻的影响。面对这样一把双刃剑,司法机关如何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摘要:破产制度,是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体制进行规范的一种法律制度,使市场主体在更加规范化的环境中进行市场竞争。目前,我国已实行的破产法律,主要是针对于企业法人,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2006 年 8 月 27 日通过并于 2007 年 6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对于 1986 年的破产法试行,我国破产制度法律建设已有了多方面突
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市场活动中,从而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主体,并进而产生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自然灾害频发的客观现实要求为自然人提供长期稳定地债权债务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来看,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可以填补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破产立法所存在的空白。因此构建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具有紧迫性。本文先后阐述了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