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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作为新型的信息交流场所,言论自由权在其间得到了极大的伸张.作为一项载于宪法的基础性权利,言论自由具有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的价值优先权.以网络方式出现的BBS以其开放性、瞬时性等特点为自由言论营造了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在处理其滥用言论自由事件时,可本着宜宽不宜严的原则来决定BBS发言者与网络经营者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