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认为高等院校与学生之间频发的关于学位的诉争,最主要的原因是高等教育相关立法的缺位和高校对学位与学位授予权认识的滞后。由于高等院校法律地位具有二重性,高校与学生关系具有相对应的二重性。学位授予行为具有可诉性,高校在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内部规则与实施相关的行为时必须恪守依法行政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