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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性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一种认为属于诉讼时效;还有一种认为是法律上的期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性质决定仲裁的效力,因此不论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均有必要对其性质问题进行探索,以促进《劳动法》的正确适用,公正地解决各类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