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建构的价值与路径

来源 :行政与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uibo1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立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应以法治原则、能动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为基本原则,重点突出检察机关在环境检察预防机制中的主体机能,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一体化的二元机制.一方面,需要对环境检察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具体内容,从立法角度确定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的适用对象;另一方面,构建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包括与企业等非权力部门的合作机制,亦包括与海洋、渔政、农林、公安等行政机关的合作机制.
其他文献
我国正处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交汇期,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借鉴既有研究,借助TOE框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从技术、组织以及环境层面对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结果 显示,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是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最为关键的因素;所构建的指标体系中,组织层面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力为“强”,技术层面和环境层面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力为“较强”,这说明,政府在转型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组织方面的作用,同时应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