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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对其具体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并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这严重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有明确的必要.文章认为,减轻处罚的标准应当依据法定刑作不同的分类,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有格的限制,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不应当机械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