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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发(换)证结束后企业条件如果发生改变应注意什么?答:当企业出现生产条件(如: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品种规格范围、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企业进行补充审查,并将补充审查结论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经批准后,仍使用原证书或更换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