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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和处于商业体制改革领导地位的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的改革应围绕着进一步简政放权,挖掘内部潜力,搞好企业物质利益的初次配与再分配这个中心环节来抓。具体意见有以下几点:1.进一步完善经理负责制,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通过八年来的改革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践,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必须坚持两权分离的原则,把国营企业放手交给社会主义的企业家去管理、去经营,才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