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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25日,武汉市司法局政治部就加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问题,提出了三点意见:1、党的组织机构设置。“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所,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其中,正式党员3至7人的,建立党支部,设书记1入,必要时设副书记;党员人数超过7入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所主任是党员的,一般应作为侯选人参加选举。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