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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以下三项具体制度: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食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