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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法学在法学专业中是一门十分核心的专业课程,刑法学在中国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的刑法学的教学存在诸多的问题以及不合理的地方。因此,为了提高刑法学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必须加大对刑法教学的改革。本文从中国法学教学改革的角度出发,从中国法学教育的大背景分析刑法学教学的现状问题,从而为了适应现代法制建设的需求,对刑法学的教学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改良刑法学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形式,从而促进刑法学教学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 法学教育改革 刑法学 教学改革 培养目标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217-02
在我国,法学教育在教书育人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另外在社会平衡发展以及对人力资源培养与分配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必须与时俱进,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选拔人才的国家考试给中国法学教育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刑法学,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也存在一系列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刑法学的教学不仅要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创新的硬性要求,还必须结合当前的刑法的基本特征,制定出新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思路等,还必须创新教学的形式,使得法学的教学能够达到理论与实际的相结合,从而实现刑法学的教学能够满足各种考试需求,学以致用,最终服务于我国的司法实践。
本文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实际出发,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角度来探讨刑法学的教学改革,探讨刑法学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刑法学的教学改革提供改革思路,促进刑法学的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
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为法律界培养专门性的法律人才,是为了培养具有系统化理论化知识的法律人才为目的的专门法律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法学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我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的构成部分。法学教育对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对于我国的国家的法制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法学教育必须创新法律教育思想以及法律教育制度模式。当今我国的法学教学出现许多新的思路以及新的认识,在实践的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改革中呈现以下趋势。首先,将法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律技能的培养一视同仁。理论与实践必须相结合,在法学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理论的传授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而在实际的过程中,高校只注重法律理论的传授,却忽视了和轻视了对于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的培养,因此,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次,要加强课堂教学对于法律理论、法律意识以及作为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的培养。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思想观念以及道德水平对于其自身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法律人必须拥有正确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具有忠诚的法律职业道德,这对法律的作用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刑法学的教学实践过程中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后,法律教学的综合性的诉求。法律作为一门解决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学科,必须充分的与社会实际相结合,不能够脱离这个时代以及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因此,法学的教育发展必须要依赖于社会的科技的进步,需要从社会上其他学科和领域汲取知识和养分促进自身的发展。
法学教学的改革的最重要的趋势就是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品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质。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的法律素质,并且还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质。只有综合素质的提高,才能够促进法律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对复杂的事务和问题,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因此,在刑法教学的改革过程中,必须强化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以适应复杂的外部环境变化。
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背景下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对于我国的法律教育改革的趋势进行和简要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于我国的法学教育的诸多问题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一样存在,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接下来,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角度探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一,刑法学的教学理念落后。受到了我国数千年的封建专制思想的毒害,我国的刑法学的观念存在一些十分落后的思想和观念,比如传统的刑法观念注重刑罚,这个思想在百姓的心中已经根深蒂固,也或多或小的影响到法学专业学生的刑法观念中,因此,在现代的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落后理念的革新,抛弃不符合时代发展,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以及依法治国的理念的落后的思想和观念。
第二,在实际的刑法学教学的过程中,过分的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实务教学以及技能的培训。传统的刑法教学过分的重视对于概念和理论的教学,重视古今中外的刑法学的众多理论的比较分析,但是,却忽视了与我国的司法界的实践相结合,刑法教学缺乏实践课程,理论与实际发生严重脱节,从而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具备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与刑法学的实践性和应用型的培养目标相违背,使得培养目标无法实现。
第三,在刑法教学过程中,依旧采用传统的一言堂式的教学方法,考试也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的形式。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无法适应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的实现。这种落后的教学方法使得课堂教学枯燥单一,老师讲授吗,学生被动接受记笔记。这种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的创新思维以及思辨能力无法得到提升。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应试型的、背诵式的人才,综合素质无法提高。另外传统的闭卷考试使得学生的技能运用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无法被考核。学生只需要考前突击就可以完成考试任务,无法促进学生真正的掌握刑法学知识,这也难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以及司法事务操作的能力,从而培养出高分低能,无法胜任岗位觉得的庸才。 第四,法律教学的工具落后。设备、经费、多媒体器材的使用得不到重视,许多的刑法学教学的老师依然采用落后的传授式教学,枯燥的教学形式无法提高学生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刑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路
刑法学的教学在实践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为了适应我国的法学教学改革的目标和趋势,刑法学的教学也必须改革,刑法学的教学的改革的目标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念,充分的调动学生学习刑法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与度,培养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实际运用能力,促进学生理论与实际充分结合,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一,转变传统的刑法观念,培育新的符合时代潮流的法制理念。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的不断的加速,高校中的刑法教学的改革受到了内外部环境的压力的推动,因此,必须加速转变我国的刑法学的传统的教学观念,提高学生在新时期的刑法学的理念,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以人为本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学习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革除学生的重刑主义的落后的刑法思想。刑罚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根深蒂固,因此,必须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促进刑罚改革与国际接轨,让学生理解刑法的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犯罪人,让犯罪人重新做人,回归社会,而不是对犯罪人进行刑罚。
第二,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合理的安排教授刑法学的理论知识和概念,并且结合案例教学,课堂教学以及课外实践教学。法学教育的重点就是要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重点培养学生的理论掌握嗯哪个了以及通过理论在实际问题中的运用解决法律事务的能力。因此,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不能够仅仅依赖于课堂上老师的理论知识的讲授,还要结合多种创新的教学方法,使得实践教学的环节丰富多样,并且为学生所接受,这是刑法学适应中国法学教育改的重点改革的内容之一。在课堂上,教师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入案例,引发学生在课堂上展开充分的讨论,激发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案例讨论过程中将理论活学活用,从而实现理论与具体实例相结合的教学目的。另外,学生还可以通过组建模拟法庭、参观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义务咨询以及专业的实习来锻炼自身的动手操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但是最关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事务操作能力,促进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摒弃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教学方法,坚持以学生为本。运用课堂讨论、主题辩论以及小组展示的方式,代替传统的一言堂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和中心。通过讨论、辩论的方式,可以使得老师掌握学生的理论运用能力,并且可以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特点和和需求调整教学方法和丰富教学内容。通过小组展示的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是培养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十分重要的能力。
第四,改变传统的闭卷考试方法,丰富考试测评的方法的多元化。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单一的闭卷考试无法检测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以及创新能力与业务素质。因此,必须综合考评学生,淡化期末考试,扩大平时成绩以及实践过程中的测评权重。平时的测评方式的多元化,比如,参与课堂套路,辩论,以及模拟法庭中的表现,专业实习情况的测评,将这些计入平时成绩,丰富测评的手段。从而全方位的检测学生的知识和理论掌握水平。
法学教育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法学教育在实践中不断的改革和发展,在这种改革的推动下,促进了我国的法治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专业型复合人才。刑法学在这种改革的大背景下,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体系以及教学内容都发生着适应性的和创新性的变化,刑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开放的工程,只有不断的加强刑法学的基础性、实践性以及理论性相结合的教学,刑法学的教学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方法和理论的创新,再教育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将学生的需求以及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促进刑法学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满足社会对于刑法学的教育教学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晓枫.中国法律文化研究.郑州:河南出版社.1996.
[2]梁根林.刑法价值的追问、批判与重塑.中外法学.2002(3).
[3]李勇.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若干思考.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3).
[4]胡旭晟.清代法律教育之评估与当今法学教育之进步.比较法研究.1996(2).
[5]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对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清华大学研究.2000(4).
关键词 法学教育改革 刑法学 教学改革 培养目标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217-02
在我国,法学教育在教书育人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另外在社会平衡发展以及对人力资源培养与分配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必须与时俱进,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选拔人才的国家考试给中国法学教育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刑法学,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也存在一系列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刑法学的教学不仅要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创新的硬性要求,还必须结合当前的刑法的基本特征,制定出新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思路等,还必须创新教学的形式,使得法学的教学能够达到理论与实际的相结合,从而实现刑法学的教学能够满足各种考试需求,学以致用,最终服务于我国的司法实践。
本文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实际出发,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角度来探讨刑法学的教学改革,探讨刑法学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刑法学的教学改革提供改革思路,促进刑法学的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
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为法律界培养专门性的法律人才,是为了培养具有系统化理论化知识的法律人才为目的的专门法律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法学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我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的构成部分。法学教育对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对于我国的国家的法制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法学教育必须创新法律教育思想以及法律教育制度模式。当今我国的法学教学出现许多新的思路以及新的认识,在实践的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改革中呈现以下趋势。首先,将法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律技能的培养一视同仁。理论与实践必须相结合,在法学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理论的传授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而在实际的过程中,高校只注重法律理论的传授,却忽视了和轻视了对于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的培养,因此,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次,要加强课堂教学对于法律理论、法律意识以及作为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的培养。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思想观念以及道德水平对于其自身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法律人必须拥有正确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具有忠诚的法律职业道德,这对法律的作用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刑法学的教学实践过程中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后,法律教学的综合性的诉求。法律作为一门解决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学科,必须充分的与社会实际相结合,不能够脱离这个时代以及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因此,法学的教育发展必须要依赖于社会的科技的进步,需要从社会上其他学科和领域汲取知识和养分促进自身的发展。
法学教学的改革的最重要的趋势就是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品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质。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的法律素质,并且还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质。只有综合素质的提高,才能够促进法律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对复杂的事务和问题,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因此,在刑法教学的改革过程中,必须强化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以适应复杂的外部环境变化。
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背景下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对于我国的法律教育改革的趋势进行和简要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于我国的法学教育的诸多问题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一样存在,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接下来,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角度探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一,刑法学的教学理念落后。受到了我国数千年的封建专制思想的毒害,我国的刑法学的观念存在一些十分落后的思想和观念,比如传统的刑法观念注重刑罚,这个思想在百姓的心中已经根深蒂固,也或多或小的影响到法学专业学生的刑法观念中,因此,在现代的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落后理念的革新,抛弃不符合时代发展,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以及依法治国的理念的落后的思想和观念。
第二,在实际的刑法学教学的过程中,过分的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实务教学以及技能的培训。传统的刑法教学过分的重视对于概念和理论的教学,重视古今中外的刑法学的众多理论的比较分析,但是,却忽视了与我国的司法界的实践相结合,刑法教学缺乏实践课程,理论与实际发生严重脱节,从而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具备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与刑法学的实践性和应用型的培养目标相违背,使得培养目标无法实现。
第三,在刑法教学过程中,依旧采用传统的一言堂式的教学方法,考试也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的形式。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无法适应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的实现。这种落后的教学方法使得课堂教学枯燥单一,老师讲授吗,学生被动接受记笔记。这种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的创新思维以及思辨能力无法得到提升。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应试型的、背诵式的人才,综合素质无法提高。另外传统的闭卷考试使得学生的技能运用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无法被考核。学生只需要考前突击就可以完成考试任务,无法促进学生真正的掌握刑法学知识,这也难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以及司法事务操作的能力,从而培养出高分低能,无法胜任岗位觉得的庸才。 第四,法律教学的工具落后。设备、经费、多媒体器材的使用得不到重视,许多的刑法学教学的老师依然采用落后的传授式教学,枯燥的教学形式无法提高学生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刑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路
刑法学的教学在实践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为了适应我国的法学教学改革的目标和趋势,刑法学的教学也必须改革,刑法学的教学的改革的目标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念,充分的调动学生学习刑法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与度,培养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实际运用能力,促进学生理论与实际充分结合,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一,转变传统的刑法观念,培育新的符合时代潮流的法制理念。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的不断的加速,高校中的刑法教学的改革受到了内外部环境的压力的推动,因此,必须加速转变我国的刑法学的传统的教学观念,提高学生在新时期的刑法学的理念,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以人为本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学习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革除学生的重刑主义的落后的刑法思想。刑罚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根深蒂固,因此,必须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促进刑罚改革与国际接轨,让学生理解刑法的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犯罪人,让犯罪人重新做人,回归社会,而不是对犯罪人进行刑罚。
第二,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合理的安排教授刑法学的理论知识和概念,并且结合案例教学,课堂教学以及课外实践教学。法学教育的重点就是要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重点培养学生的理论掌握嗯哪个了以及通过理论在实际问题中的运用解决法律事务的能力。因此,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不能够仅仅依赖于课堂上老师的理论知识的讲授,还要结合多种创新的教学方法,使得实践教学的环节丰富多样,并且为学生所接受,这是刑法学适应中国法学教育改的重点改革的内容之一。在课堂上,教师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入案例,引发学生在课堂上展开充分的讨论,激发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案例讨论过程中将理论活学活用,从而实现理论与具体实例相结合的教学目的。另外,学生还可以通过组建模拟法庭、参观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义务咨询以及专业的实习来锻炼自身的动手操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但是最关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事务操作能力,促进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摒弃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教学方法,坚持以学生为本。运用课堂讨论、主题辩论以及小组展示的方式,代替传统的一言堂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和中心。通过讨论、辩论的方式,可以使得老师掌握学生的理论运用能力,并且可以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特点和和需求调整教学方法和丰富教学内容。通过小组展示的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是培养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十分重要的能力。
第四,改变传统的闭卷考试方法,丰富考试测评的方法的多元化。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单一的闭卷考试无法检测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以及创新能力与业务素质。因此,必须综合考评学生,淡化期末考试,扩大平时成绩以及实践过程中的测评权重。平时的测评方式的多元化,比如,参与课堂套路,辩论,以及模拟法庭中的表现,专业实习情况的测评,将这些计入平时成绩,丰富测评的手段。从而全方位的检测学生的知识和理论掌握水平。
法学教育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法学教育在实践中不断的改革和发展,在这种改革的推动下,促进了我国的法治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专业型复合人才。刑法学在这种改革的大背景下,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体系以及教学内容都发生着适应性的和创新性的变化,刑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开放的工程,只有不断的加强刑法学的基础性、实践性以及理论性相结合的教学,刑法学的教学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方法和理论的创新,再教育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将学生的需求以及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促进刑法学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满足社会对于刑法学的教育教学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晓枫.中国法律文化研究.郑州:河南出版社.1996.
[2]梁根林.刑法价值的追问、批判与重塑.中外法学.2002(3).
[3]李勇.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若干思考.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3).
[4]胡旭晟.清代法律教育之评估与当今法学教育之进步.比较法研究.1996(2).
[5]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对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清华大学研究.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