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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本质是事实。诉讼证据则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是整个司法活动尤其是诉讼活动的核心。确切地说,案件证据材料的调查、收集、取舍和利用,完全依附对证据形态特征的认识和把握。“证据形态特征”之说,并无先例,但笔者深感它植根于我们司法理论和实践之中。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置留且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