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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社会主体被各类繁复的利益锁链缠绕,势必会伴随产生损害事由的不断多元化以及损害范围的无限扩张.作为一种间接性的损失,纯粹经济损失贯通合同法和侵权法,成为过滤可得赔偿损失与不可赔偿损失的切入点.虽然各国立法技术和法律模式等存在差异,但世界范围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都在不断扩张,以期在权利保护和行为自由间达到一种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