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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有效防范非洲猪瘟,进一步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