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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集中核算制是指保持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成立财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业务,融会计服务、会计监督于一体的一种会计委派形式。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既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又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