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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不公、过大进而累积的贫富差距过大不仅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我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形成极大的风险,已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与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包括体制、政策、市场、自然等诸多方面,因而,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本文从财税视角进行思考,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
(一)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状况
国际上表示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通行指标是基尼系数,0.4是国际公认的分配不公警戒线。然而在2000年,我国这一指标已经达到了0.437的高水平,进入了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区间;在2007年,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9。根据专家估算,2009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可能超过0.5,而且收入差距仍在持续扩大中。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消费结构对比也能显示出我国贫富差距的巨大。根据相关报道,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中国奢侈品的消费总额占到了全球的27.5%。而另一方面,2007年我国仍有近1亿贫困人口,其中年收入不到700元的绝对贫困人口有2000多万,仅仅初步解决温饱问题但还很不稳定。
(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具体表现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别拉大
从城乡居民收入来看,近30年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8~3.4倍之间。尤其是自2000年以来,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这进一步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2、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差距可能更大。而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和制造业在各时期基本上都位居低收入行业之中。这些行业基本都属于竞争性行业(或垄断程度低于其他行业),特别是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的相对工资收入持续下降,与高收入行业的差距越来越大。
3、少数群体阶层与工农大众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仅过低,而且增长缓慢。而官员依靠权力寻租、国企高管通过自定“天价年薪”、部分民企老总通过利润侵蚀工资、逃税以及部分专业人员通过兼职等获得超高收入。
二、我国财税政策在调节贫富差距过大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税制体系和财政支出安排在调节过大收入差距上均存在问题:
(一)缺失以调节过高收入为导向的税收体系
1、缺乏税收等手段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我国资源税税率较低,环境保护税、特许经营税与垄断利润调节税均未开征,国家也未以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有垄断企业收益分配,使得资源型行业、特许经营行业以及垄断行业不能真正反映经营成本或经营业绩,导致这些行业获得非靠自身努力经营的超高收益,并通过高工资、高福利等形式分配给职工。
2、促进收入三次分配的税收政策力度不够
我国社会组织与个人慈善和公益性捐赠规模不大、未形成社会常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政策力度不够。目前,我国仅将公益性捐赠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而且限制在一定范围,这影响了社会各界慈善募捐的积极性。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服务民生和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弱化
1、城乡享受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差别过大
城市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远比农村先进,造成城乡居民获得公共服务上的巨大差距。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服务上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政保障体制,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获得优先发展,财力保障到位,而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县乡财政统筹,而我国县乡财力有限,难以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2、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影响了其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主要表现是:覆盖面小、统筹层次低、财政投入少,特别是更需要保障的没有收入、没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和农村居民,获得的保障越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弱化了其调节收入差距、保障民生的功能。
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财税对策建议
(一)完善税制体系,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1、开征环境保护税、特许经营税和垄断企业收益调节税等,调节部分行业过高收入
开征环境保护税,不仅有利于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有利于调节资源型行业的过高收入,使资源型企业的环境恢复成本内化。
2、进一步加大税前捐赠扣除力度,发挥税收促进三次收入分配的作用
建议将个人和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将公益性捐赠的界限放宽,凡是用于公益性的所有慈善捐赠行为均纳入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个人积极开展慈善事业,使慈善捐赠伴随我国经济的发展成为社会的一种常态。
(二)建立完善以民生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1、加大乡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
将乡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交通、通信、水利、教育、医疗、灾害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规范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资金保障,加大乡村和落后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农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和区域间公共服务上的差距。
2、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民增收和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农副产品价格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如建立农副产品政策性收购基金和农业生产政策性保险,确保农民增收;二是开展科技下乡、项目下乡以及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增收的科技含量;三是实行重大项目倾斜政策,特别是财政配套项目,要从带动区域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如大型运动会、其他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安排等。
(徐镱菲,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读博士。李春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专业博士)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
(一)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状况
国际上表示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通行指标是基尼系数,0.4是国际公认的分配不公警戒线。然而在2000年,我国这一指标已经达到了0.437的高水平,进入了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区间;在2007年,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9。根据专家估算,2009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可能超过0.5,而且收入差距仍在持续扩大中。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消费结构对比也能显示出我国贫富差距的巨大。根据相关报道,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中国奢侈品的消费总额占到了全球的27.5%。而另一方面,2007年我国仍有近1亿贫困人口,其中年收入不到700元的绝对贫困人口有2000多万,仅仅初步解决温饱问题但还很不稳定。
(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具体表现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别拉大
从城乡居民收入来看,近30年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8~3.4倍之间。尤其是自2000年以来,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这进一步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2、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差距可能更大。而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和制造业在各时期基本上都位居低收入行业之中。这些行业基本都属于竞争性行业(或垄断程度低于其他行业),特别是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的相对工资收入持续下降,与高收入行业的差距越来越大。
3、少数群体阶层与工农大众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仅过低,而且增长缓慢。而官员依靠权力寻租、国企高管通过自定“天价年薪”、部分民企老总通过利润侵蚀工资、逃税以及部分专业人员通过兼职等获得超高收入。
二、我国财税政策在调节贫富差距过大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税制体系和财政支出安排在调节过大收入差距上均存在问题:
(一)缺失以调节过高收入为导向的税收体系
1、缺乏税收等手段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我国资源税税率较低,环境保护税、特许经营税与垄断利润调节税均未开征,国家也未以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有垄断企业收益分配,使得资源型行业、特许经营行业以及垄断行业不能真正反映经营成本或经营业绩,导致这些行业获得非靠自身努力经营的超高收益,并通过高工资、高福利等形式分配给职工。
2、促进收入三次分配的税收政策力度不够
我国社会组织与个人慈善和公益性捐赠规模不大、未形成社会常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政策力度不够。目前,我国仅将公益性捐赠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而且限制在一定范围,这影响了社会各界慈善募捐的积极性。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服务民生和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弱化
1、城乡享受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差别过大
城市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远比农村先进,造成城乡居民获得公共服务上的巨大差距。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服务上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政保障体制,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获得优先发展,财力保障到位,而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县乡财政统筹,而我国县乡财力有限,难以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2、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影响了其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主要表现是:覆盖面小、统筹层次低、财政投入少,特别是更需要保障的没有收入、没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和农村居民,获得的保障越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弱化了其调节收入差距、保障民生的功能。
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财税对策建议
(一)完善税制体系,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1、开征环境保护税、特许经营税和垄断企业收益调节税等,调节部分行业过高收入
开征环境保护税,不仅有利于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有利于调节资源型行业的过高收入,使资源型企业的环境恢复成本内化。
2、进一步加大税前捐赠扣除力度,发挥税收促进三次收入分配的作用
建议将个人和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将公益性捐赠的界限放宽,凡是用于公益性的所有慈善捐赠行为均纳入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个人积极开展慈善事业,使慈善捐赠伴随我国经济的发展成为社会的一种常态。
(二)建立完善以民生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1、加大乡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
将乡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交通、通信、水利、教育、医疗、灾害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规范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资金保障,加大乡村和落后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农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和区域间公共服务上的差距。
2、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民增收和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农副产品价格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如建立农副产品政策性收购基金和农业生产政策性保险,确保农民增收;二是开展科技下乡、项目下乡以及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增收的科技含量;三是实行重大项目倾斜政策,特别是财政配套项目,要从带动区域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如大型运动会、其他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安排等。
(徐镱菲,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读博士。李春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专业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