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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结束了我国森林生态效益无价的历史,实现了森林生态价值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的转变,并且使360万农户和2000万人口直接受益,为我国的森林生态植被的恢复、保护、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5年以来,辽宁省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中有80%为集体权属的森林,90%的集体公益林被分到林农个人手中。公益林权属的深刻变化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