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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全面推动科技部《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实施推进方案》(国科发基[2015]199号)各项部署,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我省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