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并政办发[2007]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炭开采行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通告》(晋政发电[2007]18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打击非法违法煤炭开采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乡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