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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要坚持生产力标准,更新观念,对“对私改造”加以再认识、再评价。私营经济有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只能取决于生产力的标准。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初级阶段,需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但是公有制还需要私有制作有益的补充。该文用否定之否定的方法阐明,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消极因素是第二位的。作者指出,没有公有制为主体,不能体现社会主义方向,没有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就谈不上中国特色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