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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很长一段时期,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会计上的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基本一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已经分离。本文从我国所得税会计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我国所得税会计完善和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问题—发展和完善—措施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
从市场体制和发育程度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许多的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目前仍然处于经济转型的过程当中,企业间的交易行为并不十分规范,市场竞争也不够充分,公允价值难以形成。在核算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时必然出现困难,对所得税会计核算产生一定的制约。引发各种问题发生,主要表现在:第一,上市公司没有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二,信息披露中违规行为频生。第三,操纵市场行为比较严重。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现行法律以及当前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偏重于收人费用观的会计理念。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及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以及对公司的评价监督等方面过于倚重于利润指标,使得利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会计信息虚假披露比比皆是。而《企业会计准则第l8号一所得税》则是更加侧重于资产负债观的理念。由此可见,我国相关的经济法规仍然滞后于会计准则。
(三)新旧所得税会计的衔接缺乏技术指导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几种方法中,应付税款法最简单,企业会计的工作量最小,债务法最复杂,处理的工作量最大。新准则规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消了过去可以备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递延法,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无疑也增加了会计处理的成本。除此之外,会计准则和准则应用指南中对新旧所得税会计的衔接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将使会计人员在首次执行日处理新旧所得税会计的衔接问题时遇到困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新所得税会计地顺利实施。
(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随着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演进,会计方法的技术难度也在提高,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出新的挑战。因此,在所得税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中,不能不重视会计人员的素质。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将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统一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对以前比较熟悉的一套所得税会计核算方式从计税差异到会计处理方法等都要从根本上重新认识,其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是很高的,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这种大幅度的变化。在实务的推行过程中就难免会有抵制的阻力。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完善和发展建议
(一)加快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转变了传统的所得税观念,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如何更加准确和公允的确定,这就更加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才能够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供依据和可以借鉴的标准,从而使得建立在资产负债表观念之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真正实现价值。
(二)加强相关细则和补充规定,降低人为的可操作性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更加宽松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公允价值的广泛采用,都将给企业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留下更大的操作空间,而这必将影响各期所得税费用,对企业净利润、每股收益、市盈率等重要财务指标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在以后的会计准则实施中,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和补充规定,规范企业资产负债和所得税的会计确认、计量与相关信息披露。加强新准则的实施监管,尽量减少新旧准则过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企业将资产减值、应提应摊费用损失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事项转移到以后年度,借机操纵利润。
(三)积极推进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建立所得税会计的法律规范
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应鼓励会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学术研究,进一步探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易于操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必须有严密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应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确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地位,也就是把企业实行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项计税义务加以规定;二是规定计税所得额的税基,按保护所得税税基的原则界定成本费用列支范围、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所得税会计核算应税所得的程序和模式;三是明确不按税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有了这些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才能得以确立,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才能据以建立。
(四)提升所得税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新的所得税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和征管人员具有更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长期从事会计实务的从业人员、会计师和政府人员进行后续教育,树立会计人员终身教育观念,使他们适应新形势。同时企业也应该帮助所得税会计从业人员尽快适应新准则的要求,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把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精髓,建立规范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辅助备查账簿、工作底稿,以正确计量和全面反映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状况,提高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降低准则运用的转变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改进会计核算流程。
参考文献:
[1]黄芳:所得税会计准则概念解析[J].财会月刊(综合),2007
[2]肖凌:所得税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析[J]财会月刊(会计) 2008
[3]龚海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20O7年第3期
[4]兰福印,王瑶,浅谈新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比较及影响, 经营管理者,2010年第5期
[5]郑佳,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35期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7]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人民出版社,2007.
[8]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问题—发展和完善—措施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
从市场体制和发育程度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许多的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目前仍然处于经济转型的过程当中,企业间的交易行为并不十分规范,市场竞争也不够充分,公允价值难以形成。在核算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时必然出现困难,对所得税会计核算产生一定的制约。引发各种问题发生,主要表现在:第一,上市公司没有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二,信息披露中违规行为频生。第三,操纵市场行为比较严重。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现行法律以及当前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偏重于收人费用观的会计理念。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及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以及对公司的评价监督等方面过于倚重于利润指标,使得利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会计信息虚假披露比比皆是。而《企业会计准则第l8号一所得税》则是更加侧重于资产负债观的理念。由此可见,我国相关的经济法规仍然滞后于会计准则。
(三)新旧所得税会计的衔接缺乏技术指导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几种方法中,应付税款法最简单,企业会计的工作量最小,债务法最复杂,处理的工作量最大。新准则规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消了过去可以备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递延法,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无疑也增加了会计处理的成本。除此之外,会计准则和准则应用指南中对新旧所得税会计的衔接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将使会计人员在首次执行日处理新旧所得税会计的衔接问题时遇到困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新所得税会计地顺利实施。
(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随着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演进,会计方法的技术难度也在提高,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出新的挑战。因此,在所得税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中,不能不重视会计人员的素质。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将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统一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对以前比较熟悉的一套所得税会计核算方式从计税差异到会计处理方法等都要从根本上重新认识,其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是很高的,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这种大幅度的变化。在实务的推行过程中就难免会有抵制的阻力。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完善和发展建议
(一)加快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转变了传统的所得税观念,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如何更加准确和公允的确定,这就更加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才能够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供依据和可以借鉴的标准,从而使得建立在资产负债表观念之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真正实现价值。
(二)加强相关细则和补充规定,降低人为的可操作性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更加宽松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公允价值的广泛采用,都将给企业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留下更大的操作空间,而这必将影响各期所得税费用,对企业净利润、每股收益、市盈率等重要财务指标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在以后的会计准则实施中,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和补充规定,规范企业资产负债和所得税的会计确认、计量与相关信息披露。加强新准则的实施监管,尽量减少新旧准则过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企业将资产减值、应提应摊费用损失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事项转移到以后年度,借机操纵利润。
(三)积极推进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建立所得税会计的法律规范
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应鼓励会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学术研究,进一步探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易于操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必须有严密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应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确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地位,也就是把企业实行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项计税义务加以规定;二是规定计税所得额的税基,按保护所得税税基的原则界定成本费用列支范围、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所得税会计核算应税所得的程序和模式;三是明确不按税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有了这些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才能得以确立,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才能据以建立。
(四)提升所得税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新的所得税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和征管人员具有更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长期从事会计实务的从业人员、会计师和政府人员进行后续教育,树立会计人员终身教育观念,使他们适应新形势。同时企业也应该帮助所得税会计从业人员尽快适应新准则的要求,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把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精髓,建立规范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辅助备查账簿、工作底稿,以正确计量和全面反映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状况,提高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降低准则运用的转变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改进会计核算流程。
参考文献:
[1]黄芳:所得税会计准则概念解析[J].财会月刊(综合),2007
[2]肖凌:所得税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析[J]财会月刊(会计) 2008
[3]龚海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20O7年第3期
[4]兰福印,王瑶,浅谈新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比较及影响, 经营管理者,2010年第5期
[5]郑佳,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35期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7]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人民出版社,2007.
[8]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