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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因房屋拆迁引发了大量的争议纠纷,而立法上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合法性条件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尚无明确或具体的规定,因此,理论上对房屋拆迁行为问题的探讨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从总体上说应是一种公用征收行为,拆迁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拆迁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被拆迁人因为房屋拆迁所受到的财产损失应当得到完全和充分补偿以体现公用征收制度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