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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2012年7月31日以粤水建管[2012]122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工作,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及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