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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日前,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同时废止。本刊现予全文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