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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为改革),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高校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原本面对本科教学评估、师资队伍建设,办学经费不足等压力,现在又不得不经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考验,因为这关乎高校教工老有所养的终身利益。本文结合改革的信息来分析高校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思考提出对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改革;高校;社会保险制度
作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 广西桂林 541004
1、现行社会保险内容
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为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地方高校现行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制度由国家设计,经费来源于财政和单位,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离退休人员目前由原单位管理,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筹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优,维护社会的安定。
表一 社会保险及征费比例
保险名称 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
缴费比例 单位20% 个人8% 单位2% 个人1% 单位8-8.5% 个人2% 单位5‰ 单位6‰
2、高校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高校教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了解不足。事业编制内人员是端着“铁饭碗”的工作群体,对社会保险制度普遍了解不足。目前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尚未覆盖到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制度阶段;多数高校职工生病仍享受公费医疗政策;失业保险很多也都是单位帮交个人部分。这样保险费用基本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导致个人保障意识淡薄,造成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为今后各类保险改革制造了不稳定因素。同时由于现行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执行过程出现一些问题,必然促使现行高效“保险”形式与社会保险制度冲突,也让当地职能部门与高校关系紧张。
2.2 高校“养老”负担重。一是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二是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的保险待遇,而退休费和养老金中的“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政策和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政策存在差额,现在这部分差额一直由学校负担。三是高校临聘人员属于交纳社会保险范围,由于人口基数大,高校保险开支巨大。仅以500人临聘规模的高校养老保险为例,假如某西部地区平均缴费基数为2500元/月,单位缴费比例20%,那么单位每月支付保险25万元,而基数是每年审核上调的,那么单位为临聘人员养老方面的开支达到300万元/年左右,而这仅仅是养老保险的开支。假如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目前改革思路,单位部分是地方财政负担,采取记账方式,这其中包含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2.3 医疗、工伤保险制度。目前多数高校医疗、工伤保险制度由于种种原因仍没有执行,职工医疗都是公费医疗政策,实施多年来问题凸显。一是医疗制度执行的是几乎由国家和学校全部包揽的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的超支已成为高校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浪费惊人。二是我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离退休教职工越来越多,由于年龄的增大,易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及恶性肿瘤等,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几倍高于在职人员,高校公费医疗的绝大部分支出都在于此。三是高等学校教职工的伤残待遇执行国务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政策法规,由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没有建立切合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制度,高等学校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对于这些“保险”外的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2.4 高校职工要参加各类保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棘手。高校各类保险改革这是一个大趋势,目前正在实施的养老保险改革,对高校“老、中、新”人的参保办法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新问题。由于一些高效目前仍没有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一些地方医保部门直接要求高校从决定征缴开始的时间补缴单位和个人部分,并按照目前缴费基数計算补缴,以一个常年平均1000人规模的高校,目前缴费基数3000元/月、单位缴费比例9.6%、补缴年限10来算,单位补缴达3500万元,而离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将会更难处理。
3、推进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思路
3.1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险完善相辅相成。目前全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实行,养老、医疗、工伤等待遇仍然固化在高校内部。高校用人制度改革的先决条件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在一个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里,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才有可能真正实现。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越深入,就越受制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人社部门与高等学校正在探索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如全员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与人员的升降淘汰制等,只有依托社会保险制度的桥梁作用,人才市场、人才流动、入职辞退等才可以顺利实现。
3.2 加强宣传,落实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高校教工对这次关乎切身利益的改革格外关注,地方高校更应该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加强改革的政策宣传,如征缴费用比例构成、“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含义、“老、中、新”人参保办法等,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高校顺利实施,达到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的多寡,来计算最终应得的待遇的目的,消除目前参加养老保险合同制工人养老金与事业单位工人退休费存在差异,减少高校因差额而引起的补贴负担,通过逐步消化离退休人员,建立以领取养老金为主的高校养老体系。 3.3 促使高校的尽快落实医疗、工伤保险制度。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政府部门不应该以惩罚简单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而是要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教职工得保障福利的处理。譬如要充分考虑到高校存在大量“老、中、新”人员情况,还要结合各高校的实际发展,以“先进保,后补保”为原则,改革高校医疗保险制度;又如建立适合高等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受理及认定机构,严格执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最后在历史遗留问题上,在不影响政策的情况下,出台合适的方案,尽量不要影响到高校教职工的正常教学、科研任务,实施一个既独立、又社会化的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更符合高校教工的期盼。
4、政府应增大高校教育投资,明确社保经费
高等学校基本都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是盈利企业,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是高校的三项职能。根据历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的数据,在扩招前的1998年,政府对高校的投资为342.6亿元,到2005年,为969.79亿元,七年时间投资增加了183.06%。但是,政府拨款占高校总收入的份额却不断下降,从1998年的57%下降到2005年的不足45.53%。在教育经费增加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对高校的投资增长,被招生规模的持续扩大,物价的持续上涨所抵消,生均经费仍只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由于政府投入的不足,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已使高校面临严重的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应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使教育投人不断增加,依法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求;同时政府对于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应列入其对教育经费投人之中,保障高校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5年1月
[2]陈冬冬,潘志刚.医疗体制改革中的几点思考[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05,5(4):308-309.
[3]《中国社会保障专家意见调查报告》,中国社會保障研究资料,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2000
[4]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挑战在即》《中国社会保障》2002年第2期
[5]顾佳慧.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探索[D].沈阳师范大学,2012
【关键词】改革;高校;社会保险制度
作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 广西桂林 541004
1、现行社会保险内容
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为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地方高校现行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制度由国家设计,经费来源于财政和单位,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离退休人员目前由原单位管理,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筹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优,维护社会的安定。
表一 社会保险及征费比例
保险名称 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
缴费比例 单位20% 个人8% 单位2% 个人1% 单位8-8.5% 个人2% 单位5‰ 单位6‰
2、高校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高校教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了解不足。事业编制内人员是端着“铁饭碗”的工作群体,对社会保险制度普遍了解不足。目前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尚未覆盖到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制度阶段;多数高校职工生病仍享受公费医疗政策;失业保险很多也都是单位帮交个人部分。这样保险费用基本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导致个人保障意识淡薄,造成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为今后各类保险改革制造了不稳定因素。同时由于现行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执行过程出现一些问题,必然促使现行高效“保险”形式与社会保险制度冲突,也让当地职能部门与高校关系紧张。
2.2 高校“养老”负担重。一是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二是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的保险待遇,而退休费和养老金中的“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政策和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政策存在差额,现在这部分差额一直由学校负担。三是高校临聘人员属于交纳社会保险范围,由于人口基数大,高校保险开支巨大。仅以500人临聘规模的高校养老保险为例,假如某西部地区平均缴费基数为2500元/月,单位缴费比例20%,那么单位每月支付保险25万元,而基数是每年审核上调的,那么单位为临聘人员养老方面的开支达到300万元/年左右,而这仅仅是养老保险的开支。假如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目前改革思路,单位部分是地方财政负担,采取记账方式,这其中包含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2.3 医疗、工伤保险制度。目前多数高校医疗、工伤保险制度由于种种原因仍没有执行,职工医疗都是公费医疗政策,实施多年来问题凸显。一是医疗制度执行的是几乎由国家和学校全部包揽的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的超支已成为高校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浪费惊人。二是我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离退休教职工越来越多,由于年龄的增大,易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及恶性肿瘤等,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几倍高于在职人员,高校公费医疗的绝大部分支出都在于此。三是高等学校教职工的伤残待遇执行国务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政策法规,由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没有建立切合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制度,高等学校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对于这些“保险”外的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2.4 高校职工要参加各类保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棘手。高校各类保险改革这是一个大趋势,目前正在实施的养老保险改革,对高校“老、中、新”人的参保办法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新问题。由于一些高效目前仍没有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一些地方医保部门直接要求高校从决定征缴开始的时间补缴单位和个人部分,并按照目前缴费基数計算补缴,以一个常年平均1000人规模的高校,目前缴费基数3000元/月、单位缴费比例9.6%、补缴年限10来算,单位补缴达3500万元,而离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将会更难处理。
3、推进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思路
3.1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险完善相辅相成。目前全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实行,养老、医疗、工伤等待遇仍然固化在高校内部。高校用人制度改革的先决条件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在一个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里,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才有可能真正实现。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越深入,就越受制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人社部门与高等学校正在探索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如全员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与人员的升降淘汰制等,只有依托社会保险制度的桥梁作用,人才市场、人才流动、入职辞退等才可以顺利实现。
3.2 加强宣传,落实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高校教工对这次关乎切身利益的改革格外关注,地方高校更应该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加强改革的政策宣传,如征缴费用比例构成、“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含义、“老、中、新”人参保办法等,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高校顺利实施,达到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的多寡,来计算最终应得的待遇的目的,消除目前参加养老保险合同制工人养老金与事业单位工人退休费存在差异,减少高校因差额而引起的补贴负担,通过逐步消化离退休人员,建立以领取养老金为主的高校养老体系。 3.3 促使高校的尽快落实医疗、工伤保险制度。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政府部门不应该以惩罚简单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而是要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教职工得保障福利的处理。譬如要充分考虑到高校存在大量“老、中、新”人员情况,还要结合各高校的实际发展,以“先进保,后补保”为原则,改革高校医疗保险制度;又如建立适合高等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受理及认定机构,严格执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最后在历史遗留问题上,在不影响政策的情况下,出台合适的方案,尽量不要影响到高校教职工的正常教学、科研任务,实施一个既独立、又社会化的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更符合高校教工的期盼。
4、政府应增大高校教育投资,明确社保经费
高等学校基本都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是盈利企业,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是高校的三项职能。根据历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的数据,在扩招前的1998年,政府对高校的投资为342.6亿元,到2005年,为969.79亿元,七年时间投资增加了183.06%。但是,政府拨款占高校总收入的份额却不断下降,从1998年的57%下降到2005年的不足45.53%。在教育经费增加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对高校的投资增长,被招生规模的持续扩大,物价的持续上涨所抵消,生均经费仍只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由于政府投入的不足,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已使高校面临严重的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应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使教育投人不断增加,依法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求;同时政府对于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应列入其对教育经费投人之中,保障高校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5年1月
[2]陈冬冬,潘志刚.医疗体制改革中的几点思考[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05,5(4):308-309.
[3]《中国社会保障专家意见调查报告》,中国社會保障研究资料,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2000
[4]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挑战在即》《中国社会保障》2002年第2期
[5]顾佳慧.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探索[D].沈阳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