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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进行了许多非法活动,其编造的“法轮功”功法,是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一颗毒瘤,是注入人们灵魂深处的精神鸦片,它严重侵害了人们的心灵,搞乱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是非观念,迷惑了许多朴实善良的人民群众,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破坏了来之不易的稳定大局。中央决定取缔这一非法组织,是英明之举,我们坚决拥护,完全支持。“法轮功”组织的非法行为至少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违犯了六部法律法规。1-宣扬唯心主义和封建迷信的歪理邪说,否定现代科学,违犯宪法。我国宪法第20条、24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