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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那几天,因笔者所在的单位要在呼和浩特市组织一次活动,需要临时租用汽车若干辆,因此笔者有幸亲自体验了一把呼和浩特的汽车租赁市场。
在网上浏览了呼市租车市场的有关信息,发现仅网上能找到的就有安捷、同益、家通、佳龙通、汽车租赁等租车公司,分布在呼市城区的各个角落。
笔者前往位于呼市玉泉区石羊桥路上的一家通达汽车租赁公司,看见院子里停放着七八辆小轿车,环境极其差,很脏很乱,笔者起初以为自己是到了垃圾分拣场,而不是租赁公司。院子的一侧有一排平房,破旧的门框前挂着财务科、业务科等几个依稀可辨字迹的牌子,笔者猜测这很可能是他们办公的地方。上前与门口的几位女士攀谈,问他们要租车找哪位,几个女人不约而同的指向了一个中年男士。
该男子刚从一辆黑色的桑塔纳车里跳出来,从他嘱咐旁边人的话里可以听出来他刚刚是去处理一件车辆违章事故了。听说有人要租车,该男子便将笔者领进了他的一间略显简陋的办公室里,顺手递给笔者一张名片,上面写着:蒙运汽车租赁公司。
“为什么是蒙运而不是通达?”笔者不解地问道。“因为通达是我们以前的维修厂的名字,现在我们的租车公司叫蒙运。”该男子回答道。当问到该公司目前有多少车辆可供出租时,男子说总共有11辆车。“11辆车平时够用吗?”笔者问。“嗯,需要的话我们可以打电话帮您再叫车过来,叫外面的车来。”他说的显然是那种挂靠租赁的车辆了。据该业务员介绍,目前“蒙运”有富康、小猎豹、捷达、桑塔纳等车型可供出租。
当笔者问道有无加长车出租时,对方说有一辆七座的加长商务用车,能坐七个人。
笔者顺便又问,如果客户在租车过程中车辆有所损坏该怎么解决?该业务员回答:“我们收车时会对车辆进行鉴定,之后由承租人按维修的价格进行赔偿。”
“那这个鉴定过程具体是由谁来履行呢?是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吗?”
“由我们自己来做鉴定,我们有自己的维修厂,按照我们维修的价格定出索赔的价格来,然后承租人按照这个价格付钱。”
说着,该业务员从桌子里抽出一张合同递给笔者:“你自己看看吧,上面都写的很清楚。”这份标有甲方、乙方的租赁合同,上面对甲方的租赁责任进行约束的条款只有短短的几条,诸如甲方需按时提供乙方使用的车辆,除此之外便再没有描述。但笔者看到对乙方的规定却多达两页。其中规定当承租人在租车期间出现闯红灯、违章等事故时,责任一概由承租人负,车辆发生交通故事后承租人不得与事主私了,必须在报案之后等待租车公司的到来等。
这让笔者联想到了北京的房屋租赁市场,中介公司与房客首先签订合同,待承租人签字之后这份合同就完全成了保护房产租赁公司的砝码。因为对于一名承租人来说,你要用车你就得签租赁公司已经拟好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完全是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维护对方的利益的,你所要做的就是在车辆出了问题时照章进行赔偿,所以这时你变成了交易双方中真正的弱势方,而不是租车行为中权益对等的一方。
业务员告诉笔者,承租人每租一天车的使用时间是从当天中午的12:00到次日中午12:00。当笔者问承租人是否可以进行异地还车时,业务人员的回答则是:“不可以,车必须开到我们这里来还。”他告诉笔者,之前他们也曾考虑过利用58同城网站的影响力,联合全国58个城市的汽车租赁公司来实现异地还车,但这种想法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
“网络毕竟是个虚拟的东西,而且我们的车都是自己的,别的公司的车大多是挂靠经营的,这样我们的车辆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在目前的环境下,如果我们跑到这58个城市去做实地调研,这样人力、财力成本就会是不小的一笔开销。因此,对于异地还车目前我们还在寻求更加合理的办法。”业务员说。
鉴于这样的租车环境,租车条款本身的不合理性,联想到日后还车还将受到严格的时间、地点的束缚,笔者打消了在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的念头。
在网上浏览了呼市租车市场的有关信息,发现仅网上能找到的就有安捷、同益、家通、佳龙通、汽车租赁等租车公司,分布在呼市城区的各个角落。
笔者前往位于呼市玉泉区石羊桥路上的一家通达汽车租赁公司,看见院子里停放着七八辆小轿车,环境极其差,很脏很乱,笔者起初以为自己是到了垃圾分拣场,而不是租赁公司。院子的一侧有一排平房,破旧的门框前挂着财务科、业务科等几个依稀可辨字迹的牌子,笔者猜测这很可能是他们办公的地方。上前与门口的几位女士攀谈,问他们要租车找哪位,几个女人不约而同的指向了一个中年男士。
该男子刚从一辆黑色的桑塔纳车里跳出来,从他嘱咐旁边人的话里可以听出来他刚刚是去处理一件车辆违章事故了。听说有人要租车,该男子便将笔者领进了他的一间略显简陋的办公室里,顺手递给笔者一张名片,上面写着:蒙运汽车租赁公司。
“为什么是蒙运而不是通达?”笔者不解地问道。“因为通达是我们以前的维修厂的名字,现在我们的租车公司叫蒙运。”该男子回答道。当问到该公司目前有多少车辆可供出租时,男子说总共有11辆车。“11辆车平时够用吗?”笔者问。“嗯,需要的话我们可以打电话帮您再叫车过来,叫外面的车来。”他说的显然是那种挂靠租赁的车辆了。据该业务员介绍,目前“蒙运”有富康、小猎豹、捷达、桑塔纳等车型可供出租。
当笔者问道有无加长车出租时,对方说有一辆七座的加长商务用车,能坐七个人。
笔者顺便又问,如果客户在租车过程中车辆有所损坏该怎么解决?该业务员回答:“我们收车时会对车辆进行鉴定,之后由承租人按维修的价格进行赔偿。”
“那这个鉴定过程具体是由谁来履行呢?是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吗?”
“由我们自己来做鉴定,我们有自己的维修厂,按照我们维修的价格定出索赔的价格来,然后承租人按照这个价格付钱。”
说着,该业务员从桌子里抽出一张合同递给笔者:“你自己看看吧,上面都写的很清楚。”这份标有甲方、乙方的租赁合同,上面对甲方的租赁责任进行约束的条款只有短短的几条,诸如甲方需按时提供乙方使用的车辆,除此之外便再没有描述。但笔者看到对乙方的规定却多达两页。其中规定当承租人在租车期间出现闯红灯、违章等事故时,责任一概由承租人负,车辆发生交通故事后承租人不得与事主私了,必须在报案之后等待租车公司的到来等。
这让笔者联想到了北京的房屋租赁市场,中介公司与房客首先签订合同,待承租人签字之后这份合同就完全成了保护房产租赁公司的砝码。因为对于一名承租人来说,你要用车你就得签租赁公司已经拟好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完全是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维护对方的利益的,你所要做的就是在车辆出了问题时照章进行赔偿,所以这时你变成了交易双方中真正的弱势方,而不是租车行为中权益对等的一方。
业务员告诉笔者,承租人每租一天车的使用时间是从当天中午的12:00到次日中午12:00。当笔者问承租人是否可以进行异地还车时,业务人员的回答则是:“不可以,车必须开到我们这里来还。”他告诉笔者,之前他们也曾考虑过利用58同城网站的影响力,联合全国58个城市的汽车租赁公司来实现异地还车,但这种想法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
“网络毕竟是个虚拟的东西,而且我们的车都是自己的,别的公司的车大多是挂靠经营的,这样我们的车辆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在目前的环境下,如果我们跑到这58个城市去做实地调研,这样人力、财力成本就会是不小的一笔开销。因此,对于异地还车目前我们还在寻求更加合理的办法。”业务员说。
鉴于这样的租车环境,租车条款本身的不合理性,联想到日后还车还将受到严格的时间、地点的束缚,笔者打消了在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