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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金融体系缺乏硬预算约束、财政体制的不完善、缺乏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政府债务动态变化的“内牵制”和政府间财政竞争等原因,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有失控的危险。本文认为应以立法形式限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从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努力构建政府债务管理的良性循环机制、培植地方财源等方面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