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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7月,惊闻闹得沸沸扬扬——“即将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又要延期,编辑在无奈之余,也深深体会到政府整顿、洗牌直销行业的决心。不过,我们更惊讶的发现,对于直销这种业态,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在一步步摸索中进行管理。即便是在其发源地,美国,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虽然在对安利“一役”中败诉,但是其在后来近30年的时间内,都未曾放弃对直销业的研究与监管。
本文记录的就是FTC和DSA在30年的时间里相互对抗、协商的历程,这些斗争最后促成2003年《联邦多层次直销法》的出台,某种程度上,也算圆满地为美国加强
直销业的监管画上了句号。
作者介绍:
Jeffrey A. Babener,波特兰俄勒冈Babener & Associates公司首席律师,美国及全球多家超大型直销公司法律代表。
王晓丽: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甄刚:东方无店铺行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顾问
H.R.1220法案背景:该法案在2003年3月12日由美国能源与商务委员会主席乔·巴顿所陈述,在美国第108届国会第1次会议上讨论。该法案由美国国会参议院立法,众议院编制。
设想一下,
如果你只能出击一次或
只拥有一次机会
能在瞬间让你获得自己想要的,
你将抓住这次机会还是让它溜走?
争议
直销业在近10年的严格管制下艰难生存,这是由于社会对多层次直销模式的批判,以及直销商在“个人用途”的借口下囤积产品的合法性等问题。同时,对后者的无法确定也导致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备受指责、国家有关法令和多层次直销公司遭到攻击。所有这些都给直销业带来了一片阴霾,因此,本次新提交的联邦法案H.R.1220, 被广泛认定为延续了直销网络之外零售“个人用途”产品的合法性,并给直销业带来帮助。
但是在法案检验的情况下却产生了问题:网络行销公司属于合法商业机会还是非法金字塔招募计划?在以前的法律案例中经常对终端消费者的销售和产品使用证据进行分析,即,与营销网之外的零售产品相比,由直销商产生的个人消费是否对公司同等重要,来区分二者。而实际上许多主要直销公司提供的消费品也是被经销商所使用的,这合法吗?
由DSA(直销协会)为首的行业倡导者的回答是,“是,直销商个人消费应该受到和消费者一样的重视。”而FTC认为“不是”。并且坚持直销产品必须超过50%销售在网络之外,以避免受到是,“金字塔销售”的指控。不过,在说服FTC改变立场方面,DSA是不成功的,虽然FTC和DSA在诸多状态下达成了共识——修正了公司自身所规定的对直销商自己使用产品的规定和章程;虽然FTC集中于对那些“擦边球”公司的观察,但其留下的产业真空依然让人难以忍受。
反思
FTC曾经对多层次直销进行过一次全方位攻击:指责安利是非法的金字塔销售计划,属于联邦立法下的“欺骗贸易行为”。这场持久的诉讼经历了4年,不过,1979年的时候却以FTC的历史性失败而告终。根据3个主要的消费者保障条例,法官判定安利不是“非法金字塔销售计划”,这3个条例是:
一、为终端直销商提供一项合理的回购政策;
二、“70% 原则”,在积压的存货销售完或被使用完之前禁止购买新存货;
三、“十位零售顾客原则”,要求向十名顾客进行零售。
因此,这一案件以“安利保障”而著名,法院判决采用多层次直销模式的组织合法。后来近20年时间里,FTC 都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沉默。
不过,1994年,FTC又对O公司(Omnitrition)开始了调查。在此案件中,美国第九巡回法庭认为,对零售业的管理不能施行在直销商所产生的个人消费中。由此,FTC官员重新开始质疑多层次直销模式的合法性。
1996年之后,Fortuna Alliance,World Class Network,Jewel-Way,Futurenet,Equinox和2Xtreme等公司都受到了FTC的调查。在逐步和逐一的反击中,FTC 终于向多层次直销模式与“安利保障”提出了挑战,并反思了以下几点:
1.在早期的案件中,FTC置疑多层次直销公司是否在合法的促进销售时,当公司展示了强有力的、由直销商提供的产品个人用途时,公司就得到了保护。
2.其次,FTC都是遵照“安利保障”,再加上“对消费者的销售大于公司收支的50%”来衡量该公司是否合法。
3.在1999年反对2Xtreme事件中,FTC改变了立场:“安利保障”在这些案件中是毫不相关的。对FTC来说主要的问题是,对消费的零售必须超出公司销售额的50%,并且构成其主要收入。
4.在2Xtreme案件中,为寻找多层次直销公司运作金字塔计划的证据,FTC调查了自动购货项目——为方便直销商,许多直销公司都有自动购货项目。
5.FTC同时利用2Xtreme事件调查所有直销公司执行的商业标准,即最少量的月度购买或经销商“活跃”要求——作为恶性囤货和金字塔计划的证据。再一次,FTC站到了直销业的打击者阵营。
6.随后,FTC重申了对个人消费的立场。
H.R.1220出台
为了对直销产业提供援助,DSA发起并提出了H.R.1220议案,希望在禁止金字塔销售计划的同时,也对在联邦Omnitrition案件中,FTC对文本解释而产生的问题,展开以下争论:
第一部分,简短标题
这个法案可以被称作“2003年反金字塔扩张计划法案”。
第二部分,研究结果
国会发现:
(1)金字塔销售计划、连锁信和相关计划是企业——
(A)参加者根据新加盟者的数量获得资金回报;
(B)新加盟者被告知他们的投资将获得大量的回报;
(C)参与不合理的且具有欺骗性的销售策略,这将使无辜者受害。
(2)金字塔销售计划、连锁信和相關计划构成对贸易以及美国公民经济生活的威胁。
(3)互联网的出现使金字塔销售计划构成国际威胁。
(4)第九巡回法庭承认在界定一份金字塔销售计划中犯错。
[Websterv.OmnitritionInt'l,Inc.(79F.3d776;9thCir.1996).]
个人消费VS金字塔销售
H.R.1220议案使FTC在多层次直销问题上采取一个新原则:禁止金字塔计划,但认可个人消费。议案使得FTC采纳了近年来大量的州省,包括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俄克拉何马、蒙大拿和肯塔基,对多层次直销业所采取的相似法律。即,假设多层次直销公司销售合理数量的产品给直销商,比如,没有囤货的增加;再假设,采取一个业界标准,在12个月内为终端直销商提供90%存货退款政策,就像销售给消费者一样。个人消费就将被认为是合法的销售目的。
第四部分,禁止操作金字塔扩张计划的规则。
这个议案执行期不到1年。在FTC法案的第十八部分,FTC 将颁布规则,如果在这个法案的第五部分内,任何个人通过任何方式或交通和通讯手段在州际间或对外贸易中宣传、提供、销售或试图参与销售或授权参加金字塔扩张计划,都属于不合法的或欺骗性的活动或行为。
限制——从属于这部分将要颁布的该法案或规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能解释阻止计划或运作,或界定金字塔扩张计划的计划和运作,其依据事实,即,计划或运作中的参与者考虑到获得补偿的权利,而这个权利依据参加者对商品、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购买为了个人消费、销售、转售,并且计划或运作不能促进直销商的存货负担和实行合适的存货续购项目。
H.R.1220应得到业界支持
多层次直销业与FTC之间的争论还在继续,但FTC本身不太可能改变自己的立场。不过,行业支持还是有希望可以缓解H.R.1220议案被通过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H.R.1220的引进将加速直销行业同FTC的积极对话,使之采取美国部分州县已经采用的、与法律相似的新原则与新规定: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同时也体谅直销业的立场。最终使得由直销商产生的个人消费被看作是多层次直销公司出售公司产品的、合法的最终目的。
7月,惊闻闹得沸沸扬扬——“即将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又要延期,编辑在无奈之余,也深深体会到政府整顿、洗牌直销行业的决心。不过,我们更惊讶的发现,对于直销这种业态,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在一步步摸索中进行管理。即便是在其发源地,美国,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虽然在对安利“一役”中败诉,但是其在后来近30年的时间内,都未曾放弃对直销业的研究与监管。
本文记录的就是FTC和DSA在30年的时间里相互对抗、协商的历程,这些斗争最后促成2003年《联邦多层次直销法》的出台,某种程度上,也算圆满地为美国加强
直销业的监管画上了句号。
作者介绍:
Jeffrey A. Babener,波特兰俄勒冈Babener & Associates公司首席律师,美国及全球多家超大型直销公司法律代表。
王晓丽: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甄刚:东方无店铺行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顾问
H.R.1220法案背景:该法案在2003年3月12日由美国能源与商务委员会主席乔·巴顿所陈述,在美国第108届国会第1次会议上讨论。该法案由美国国会参议院立法,众议院编制。
设想一下,
如果你只能出击一次或
只拥有一次机会
能在瞬间让你获得自己想要的,
你将抓住这次机会还是让它溜走?
争议
直销业在近10年的严格管制下艰难生存,这是由于社会对多层次直销模式的批判,以及直销商在“个人用途”的借口下囤积产品的合法性等问题。同时,对后者的无法确定也导致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备受指责、国家有关法令和多层次直销公司遭到攻击。所有这些都给直销业带来了一片阴霾,因此,本次新提交的联邦法案H.R.1220, 被广泛认定为延续了直销网络之外零售“个人用途”产品的合法性,并给直销业带来帮助。
但是在法案检验的情况下却产生了问题:网络行销公司属于合法商业机会还是非法金字塔招募计划?在以前的法律案例中经常对终端消费者的销售和产品使用证据进行分析,即,与营销网之外的零售产品相比,由直销商产生的个人消费是否对公司同等重要,来区分二者。而实际上许多主要直销公司提供的消费品也是被经销商所使用的,这合法吗?
由DSA(直销协会)为首的行业倡导者的回答是,“是,直销商个人消费应该受到和消费者一样的重视。”而FTC认为“不是”。并且坚持直销产品必须超过50%销售在网络之外,以避免受到是,“金字塔销售”的指控。不过,在说服FTC改变立场方面,DSA是不成功的,虽然FTC和DSA在诸多状态下达成了共识——修正了公司自身所规定的对直销商自己使用产品的规定和章程;虽然FTC集中于对那些“擦边球”公司的观察,但其留下的产业真空依然让人难以忍受。
反思
FTC曾经对多层次直销进行过一次全方位攻击:指责安利是非法的金字塔销售计划,属于联邦立法下的“欺骗贸易行为”。这场持久的诉讼经历了4年,不过,1979年的时候却以FTC的历史性失败而告终。根据3个主要的消费者保障条例,法官判定安利不是“非法金字塔销售计划”,这3个条例是:
一、为终端直销商提供一项合理的回购政策;
二、“70% 原则”,在积压的存货销售完或被使用完之前禁止购买新存货;
三、“十位零售顾客原则”,要求向十名顾客进行零售。
因此,这一案件以“安利保障”而著名,法院判决采用多层次直销模式的组织合法。后来近20年时间里,FTC 都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沉默。
不过,1994年,FTC又对O公司(Omnitrition)开始了调查。在此案件中,美国第九巡回法庭认为,对零售业的管理不能施行在直销商所产生的个人消费中。由此,FTC官员重新开始质疑多层次直销模式的合法性。
1996年之后,Fortuna Alliance,World Class Network,Jewel-Way,Futurenet,Equinox和2Xtreme等公司都受到了FTC的调查。在逐步和逐一的反击中,FTC 终于向多层次直销模式与“安利保障”提出了挑战,并反思了以下几点:
1.在早期的案件中,FTC置疑多层次直销公司是否在合法的促进销售时,当公司展示了强有力的、由直销商提供的产品个人用途时,公司就得到了保护。
2.其次,FTC都是遵照“安利保障”,再加上“对消费者的销售大于公司收支的50%”来衡量该公司是否合法。
3.在1999年反对2Xtreme事件中,FTC改变了立场:“安利保障”在这些案件中是毫不相关的。对FTC来说主要的问题是,对消费的零售必须超出公司销售额的50%,并且构成其主要收入。
4.在2Xtreme案件中,为寻找多层次直销公司运作金字塔计划的证据,FTC调查了自动购货项目——为方便直销商,许多直销公司都有自动购货项目。
5.FTC同时利用2Xtreme事件调查所有直销公司执行的商业标准,即最少量的月度购买或经销商“活跃”要求——作为恶性囤货和金字塔计划的证据。再一次,FTC站到了直销业的打击者阵营。
6.随后,FTC重申了对个人消费的立场。
H.R.1220出台
为了对直销产业提供援助,DSA发起并提出了H.R.1220议案,希望在禁止金字塔销售计划的同时,也对在联邦Omnitrition案件中,FTC对文本解释而产生的问题,展开以下争论:
第一部分,简短标题
这个法案可以被称作“2003年反金字塔扩张计划法案”。
第二部分,研究结果
国会发现:
(1)金字塔销售计划、连锁信和相关计划是企业——
(A)参加者根据新加盟者的数量获得资金回报;
(B)新加盟者被告知他们的投资将获得大量的回报;
(C)参与不合理的且具有欺骗性的销售策略,这将使无辜者受害。
(2)金字塔销售计划、连锁信和相關计划构成对贸易以及美国公民经济生活的威胁。
(3)互联网的出现使金字塔销售计划构成国际威胁。
(4)第九巡回法庭承认在界定一份金字塔销售计划中犯错。
[Websterv.OmnitritionInt'l,Inc.(79F.3d776;9thCir.1996).]
个人消费VS金字塔销售
H.R.1220议案使FTC在多层次直销问题上采取一个新原则:禁止金字塔计划,但认可个人消费。议案使得FTC采纳了近年来大量的州省,包括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俄克拉何马、蒙大拿和肯塔基,对多层次直销业所采取的相似法律。即,假设多层次直销公司销售合理数量的产品给直销商,比如,没有囤货的增加;再假设,采取一个业界标准,在12个月内为终端直销商提供90%存货退款政策,就像销售给消费者一样。个人消费就将被认为是合法的销售目的。
第四部分,禁止操作金字塔扩张计划的规则。
这个议案执行期不到1年。在FTC法案的第十八部分,FTC 将颁布规则,如果在这个法案的第五部分内,任何个人通过任何方式或交通和通讯手段在州际间或对外贸易中宣传、提供、销售或试图参与销售或授权参加金字塔扩张计划,都属于不合法的或欺骗性的活动或行为。
限制——从属于这部分将要颁布的该法案或规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能解释阻止计划或运作,或界定金字塔扩张计划的计划和运作,其依据事实,即,计划或运作中的参与者考虑到获得补偿的权利,而这个权利依据参加者对商品、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购买为了个人消费、销售、转售,并且计划或运作不能促进直销商的存货负担和实行合适的存货续购项目。
H.R.1220应得到业界支持
多层次直销业与FTC之间的争论还在继续,但FTC本身不太可能改变自己的立场。不过,行业支持还是有希望可以缓解H.R.1220议案被通过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H.R.1220的引进将加速直销行业同FTC的积极对话,使之采取美国部分州县已经采用的、与法律相似的新原则与新规定: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同时也体谅直销业的立场。最终使得由直销商产生的个人消费被看作是多层次直销公司出售公司产品的、合法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