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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太原三十五中教师董某为调动工作,于7月的一天晚上,董与其丈夫给四中莲送“阿诗玛”烟和汾酒,后又送去价值300元左右的床罩一块。1995年3季度,该校教师葛某要求调动工作,曾多次去田家送水果之类的礼品,其中最后一次送给田三株口服液5盒。1996年春节期间,教师滑某为尽快办理调动手续,两次送给田“阿诗玛”烟两条,白玉汾酒、剑南春酒各一瓶,当年暑假期间又送给田18K金项链一条、咖啡伴侣和娃哈哈八宝粥各一盒。田中莲收受教师礼品是极其错误的,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党纪,经中共太原市委教育工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