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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办法由省档案局和省农业厅联合以浙档【2006】66号文件下发,内容包括档案机构、人员和职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等五个部分,是指导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业务规范。《暂行办法》作为全国率先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办法,将对加强合作社档案建设,推动合作社档案规范化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面结合该办法的一些新特点和新思路,对办法出台背景和其中主要条款作些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