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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和公正价值的博弈始终是法学研究者的话题,二者难分伯仲。然而面对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时,不得不意识到:对该类纠纷的解决应该以效率为根本价值追求。在对案件的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实务工作中也确实如此。通过对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和作用的分析,笔者坚持认为知识产权效率优先,并且针对这一理念下产生的利弊问题提出了意见,呼吁建立政府、民间保护的良好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