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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河南省夏邑县是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近日,首批52名农民取得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针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夏邑县制定了免费提供技术培训、优先享受惠农政策等支持扶持政策。本刊全文刊登“夏邑县蔬菜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供各地学习借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我县蔬菜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确保我县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经考核认定,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
第二章 支持扶持奖励政策
第三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免费政策:
(一)免费开展技术培训。
(二)免费发放科技资料。
(三)免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认定。
(四)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五)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咨询。
(六)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指导。
(七)免费开展测土配方服务。
(八)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九)免费推介农产品。
第四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奖励政策: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奖励。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每人奖励100元。
(二)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奖励。每年评选15%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给予一定奖励。
(三)产业带头人奖励。每年评选带动周围群众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成效显著的十佳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奖励。
(四)生产能手奖励。每年依据单位产量或效益评选出生产能手,给予一定奖励。
(五)名优品牌奖励。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鼓励他们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参与品牌认证。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农产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关于奖励。
(六)规模生产奖励。设施蔬菜生产面积达到30亩以上,大田蔬菜生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先政策:
(一)优先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二)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
(三)优先提供金融信贷,获得农业贷款。
(四)优先享受专家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优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享受更高的保障。
(六)优先获得新技术、新品种和新信息。
(七)优先承包国家、集体发包的土地、经营场所和机械设备等。
(八)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认定农村实用人才。
(九)优先申报省、市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办理农资经营许可证。
(十)优先参与选聘村组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上述各项政策经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兑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试点期间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我县蔬菜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确保我县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经考核认定,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
第二章 支持扶持奖励政策
第三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免费政策:
(一)免费开展技术培训。
(二)免费发放科技资料。
(三)免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认定。
(四)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五)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咨询。
(六)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指导。
(七)免费开展测土配方服务。
(八)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九)免费推介农产品。
第四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奖励政策: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奖励。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每人奖励100元。
(二)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奖励。每年评选15%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给予一定奖励。
(三)产业带头人奖励。每年评选带动周围群众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成效显著的十佳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奖励。
(四)生产能手奖励。每年依据单位产量或效益评选出生产能手,给予一定奖励。
(五)名优品牌奖励。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鼓励他们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参与品牌认证。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农产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关于奖励。
(六)规模生产奖励。设施蔬菜生产面积达到30亩以上,大田蔬菜生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先政策:
(一)优先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二)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
(三)优先提供金融信贷,获得农业贷款。
(四)优先享受专家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优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享受更高的保障。
(六)优先获得新技术、新品种和新信息。
(七)优先承包国家、集体发包的土地、经营场所和机械设备等。
(八)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认定农村实用人才。
(九)优先申报省、市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办理农资经营许可证。
(十)优先参与选聘村组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上述各项政策经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兑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试点期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