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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硕在《历史研究》1983年第6期发表的《"宦官"与"太监"》,有下列三点可以补正:一、东汉以后宦官机关的成员王氏引《后汉书·宦者列传》说明"宦官悉用阉人","是在东汉之后的事情".但这只能就先秦两汉来说,因为在东汉以后仍有宦官机关是阉人和士人并用的.如隋代的内侍省(后改名长秋监)和清初的十三衙门.关于前者,《隋书·百官志下》载:"内侍省:内侍、内常侍各二人,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并用宦者.领内尚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