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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的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三权分离,制衡有效的原则.但目前多数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改制的过程中,董事会、经理层权力越来越大,致使监事会的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特别是一些监事会形同虚设,使企业经营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在这种情况下,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强化企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