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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曾簇林教授对本人的批评文章提出商榷和反驳 ,首先从语言词汇角度分析入手 ,指出曾文的误解 ,重申两个“尺度”一为主体、一为客体的观点 ;其次按《巴黎手稿》相关论述的基本思路进一步阐述了“美的规律”主要内涵 ;最后提出“美的规律”的客观性应从主客体之间实践与认识的双重关系来理解 ,即从其发生作用对每个个体的意志与认知不可阻挡的客观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