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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对于存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工具、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以及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处理,应分别适用其各自规范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