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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办发[2016]23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