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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新的宏伟战略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十一五”期间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但必须破除旧的发展观确立新的发展观,才能真正有效地推进。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确立新观念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共十六大以来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使新农村建设成为今天最强劲热点。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三农”问题是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有关部委针对这个重点,出台了“十一五”期间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央党校及省市党校也开始对县市书记、市县长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培训。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态度明确、决心很大,热情很高。然而,目前大多数农民对新农村建设似乎表情冷淡,有点一头热一头冷。改革之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面貌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但90年代后,农民生活情况变化趋缓,农村经济进入新的调整变化时期,农民负担逐步加重,收入增长缓慢,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在此期间中央始终关注农业,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止乱收费、打白条;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现象,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但农民总体的情况在90年代中变化不大,个别少数地区情况恶化,令人堪忧。直到十六届大三中全会,各地区免除农业税,农民才又获得中央政策的好处。由于农民长时期承受重负,地位一直没有获得多大改变,如今对新农村建设的新政策保持一种观望态度,这应当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农民应该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农村建设,主体不能缺位。上述情况不能不反映出,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一个行动问题,首先还有一个思想的转变问题。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战略目标的转折阶段,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要想在一种已经形成固有观念和思维定式下实现一个新的行为目标是不可思议的。推进新农村建设,我们必须按照人的行为的一般规律,首先转变思想观念。观念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不改变旧的观念与思维模式,新农村建设的行动就缺乏内在的动力。
二、 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主要思想观念
改革开放,首先通过解放思想,才有解放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人们思想动机与观念变化起着引导作用。这些观念主要有:其一、是效率观。计划时期我们的目标是让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人人有饭吃、有衣穿,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因此,生产的效率不高。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采取了效率优先的战略。条件好的地区优先发展,充分发挥一切有利的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从而使人们思想上也形成了快发展、争相追求高效率的发展观念。体现在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的行动中;其二、是个人致富观和先富观。追求效率表现在企业、个人都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更多的产品,争取更好的收益回报,达到发家致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有了新的认识,社会主义就是让人们富裕起来。所以,人们敢于放开手脚发展生产,创收致富。条件好的地区先富了,有些人也先富了,有一部分人后来也逐步富裕了。改革开放的目的也实现了。有了致富的观念,才有了这些改革开放的成果;其三、政绩观。这些体现在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及官员的身上。干部业绩是评价干部、提拔干部的依据,政绩观过去就有,只是形式、程度不同。干部创造政绩,做出一些有益于社会,有益于群众的事业。应该说不是什么坏事。实事求是的说,改革开放以来,政绩观使得有些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很大的变化。但政绩观也发生了扭曲,相当一部分干部为提升自己而创造虚假政绩,形成了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做形象工程的不良风气。这种政绩观有时对社会、对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浪费及造成各种不良影响和后果。其四、官本位思想。官本位思想在改革开放以来一定程度的比较突出。这是中国封建观念的残余势力。江泽民同志指出: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有了官位,就什么东西都有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官与民是相对应而又相互关联的两个客体。有了官本位,就不可能体现为民做主,为民行政,为民服务。往往视人民群众的困难问题无足轻重,自己的利益压倒其他一切。现实中存在的长官意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侵害群众利益、奢侈浪费等都是官本位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官本位给各地经济社会造成了不少重大损失,也极大地败坏了党的声誉,歪曲了党的形象,不对官本位意识进行批判或破除,对新农村建设也会带来严重的危害。由上可见,观念对事物发展总是具有导向性、根本性的影响。
除上述几点外,还有计划时期经济发展模式观念,城市本位观念、大锅饭及等、靠、要的观念,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它们是共同左右我国改革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势的一些主要的内在动因。
三、 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要确立的几个观念
上述一些观念,总体上同改革要求相适应,促进了改革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当然也有些使我们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曲折,值得我们认真的反思。过去我们主要在于追求效益、产值、GDP增长率。现在,我们的发展目标转变了,新农村建设对象是农村、农业,不是城市、工业、或GDP增长率。新的战略目标的确立与实现,必须要突破旧的思想观念与思维定势的束缚,以一种新的姿态,新的思想境界,指导我们的行为。与过去我们的发展目标的性质相比较,笔者认为必须确立以下几个观念,才能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1、转变致富、先富观,确立共同富裕观。我们的发展应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为了全民共同富裕。几千年来,我们都是靠剥削农民,完成资本积累,实现了工业化。农民长期承受了较大的负担,城市发展了,农村仍然落后。城乡差别,工农差异扩大了。少数人的富,不是社会主义的富。现在我们要缩小城乡差别。要让农民分享社会主义的优越,一同富裕起来。因此,要有这样的观念指导,才能促成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推进新农村的建设。把农村看作是发展的重点。
2、改变增长观、政绩观,确立社会主义的发展是科学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观。反对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盲目追求高速度。我国一直都把农业看得很重要,因为我国的人口多,吃饭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毛泽东时代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邓小平改革从农村开始,江泽民、胡锦涛强调农业是重点、是重中之重。但重点的东西一直没有搞好,我们的发展一直是片面追求高GDP增长率,各地区之间相互攀比增长速度。而农业这个产业,投入产出比不高,不是暴利性产业,抓农业产值上升不可能很快见效,很难创出政绩。因而,实际上没有给与高度的重视。多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干部形成了追求高增长、急功近利图政绩的观念。如果不改变过去的发展观念,仍然追求高增长率,我们的行为就很难真正转到全力建设新农村问题上来,很难从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上来下大力,找出路。
3、必须改变长期的二元发展体制下形成城乡分离观念,确立城乡一体的发展观。从解放初期直至上世纪末,我们实行严格的城乡分离管理体制,以致政府的观念行为中,先工业、先城市后农村,实质是没顾及农村的管理与发展思维模式已成为一种难已改变的定式,其惯性一直保持,影响未曾消除。多年来我们的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公共服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体系投入都只覆盖了城镇人口,而农民一直被拒之门外,没有纳入政府投入的服务网络。城市的道路、学校建设一概政府投入,不向市民收取一分钱。而乡村道路、学校建设都得农民集资。由此,形成一种城乡分离的投入管理发展模式。城镇发展一切由政府财政支付,农村的发展建设不在政府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不改变二元制形成的城乡分离的发展观念,把城市与农村看成两个相互独立的,甚至是对立的东西,无论是处理事物,还是资源分配,往往会出现有城市发展就顾不了农村,要发展农村就顾不了城市,工业发展的现象。这就很难做到把城乡统筹起来发展,很难给新农村建设给予很高的思想认同及行为支持。
4、内地的一些地方政府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计划模式的观念,确立群众是发展经济主体的观念。计划时期,政府是经济主体,劳动者为政府的生产计划而出力、服务。市场体制下,劳动者、企业是经济主体,政府只是为他们发展提供服务,让其生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不幸的是,我们还有不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仍然保持计划的那一套管理行为方式。某种程度地还要充当经济主体,对经济主体的干预太多,服务缺位,职权越位,没有放手让群众发展经济,劳动者的自主权不大,没有充分享受到发展经济的自由。使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不快,民众的投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农民要吃饭,政府不解决吃饭问题,农民自己也会从事生产,谋求生存。因此,老百姓发展经济天经地义。政府不必干预太多,而要为之服务,给群众以发展的自主权。政府的角色、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如果地方政府还没有放手放权,让农民充分自主地发展生产,那么就意味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民的主体地位就很难建立起来。政府明确了自己的角色、职能,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找到自己的着力点。顺利推新农村建设。
5、新农村建设,农民自身也要转变发展观念,防止等要靠的思想,确立自我主体的发展观念。很明显,政府的职能只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可能把每个农民的吃穿用包揽下来。农民的等待,最多只能只等待国家的惠民政策与服务惠及农民。而农民生活需求用品,其他一切消费都还得自己动手劳动获得,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许多方面都得自己创造。政府只有对贫困家庭人员救济承担义务。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与民众的共同努力,不是哪一个单方面的努力可以完成或实现的。农民不应安于温饱,不可坐等观望,要充分利用越来越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发展生产,扩大自己的收入,过上富裕的生活。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J]人民政协报,2006-02-22.
[2]江泽民. 论“三个代表”[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确立新观念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共十六大以来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使新农村建设成为今天最强劲热点。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三农”问题是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有关部委针对这个重点,出台了“十一五”期间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央党校及省市党校也开始对县市书记、市县长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培训。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态度明确、决心很大,热情很高。然而,目前大多数农民对新农村建设似乎表情冷淡,有点一头热一头冷。改革之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面貌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但90年代后,农民生活情况变化趋缓,农村经济进入新的调整变化时期,农民负担逐步加重,收入增长缓慢,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在此期间中央始终关注农业,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止乱收费、打白条;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现象,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但农民总体的情况在90年代中变化不大,个别少数地区情况恶化,令人堪忧。直到十六届大三中全会,各地区免除农业税,农民才又获得中央政策的好处。由于农民长时期承受重负,地位一直没有获得多大改变,如今对新农村建设的新政策保持一种观望态度,这应当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农民应该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农村建设,主体不能缺位。上述情况不能不反映出,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一个行动问题,首先还有一个思想的转变问题。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战略目标的转折阶段,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要想在一种已经形成固有观念和思维定式下实现一个新的行为目标是不可思议的。推进新农村建设,我们必须按照人的行为的一般规律,首先转变思想观念。观念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不改变旧的观念与思维模式,新农村建设的行动就缺乏内在的动力。
二、 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主要思想观念
改革开放,首先通过解放思想,才有解放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人们思想动机与观念变化起着引导作用。这些观念主要有:其一、是效率观。计划时期我们的目标是让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人人有饭吃、有衣穿,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因此,生产的效率不高。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采取了效率优先的战略。条件好的地区优先发展,充分发挥一切有利的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从而使人们思想上也形成了快发展、争相追求高效率的发展观念。体现在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的行动中;其二、是个人致富观和先富观。追求效率表现在企业、个人都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更多的产品,争取更好的收益回报,达到发家致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有了新的认识,社会主义就是让人们富裕起来。所以,人们敢于放开手脚发展生产,创收致富。条件好的地区先富了,有些人也先富了,有一部分人后来也逐步富裕了。改革开放的目的也实现了。有了致富的观念,才有了这些改革开放的成果;其三、政绩观。这些体现在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及官员的身上。干部业绩是评价干部、提拔干部的依据,政绩观过去就有,只是形式、程度不同。干部创造政绩,做出一些有益于社会,有益于群众的事业。应该说不是什么坏事。实事求是的说,改革开放以来,政绩观使得有些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很大的变化。但政绩观也发生了扭曲,相当一部分干部为提升自己而创造虚假政绩,形成了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做形象工程的不良风气。这种政绩观有时对社会、对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浪费及造成各种不良影响和后果。其四、官本位思想。官本位思想在改革开放以来一定程度的比较突出。这是中国封建观念的残余势力。江泽民同志指出: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有了官位,就什么东西都有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官与民是相对应而又相互关联的两个客体。有了官本位,就不可能体现为民做主,为民行政,为民服务。往往视人民群众的困难问题无足轻重,自己的利益压倒其他一切。现实中存在的长官意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侵害群众利益、奢侈浪费等都是官本位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官本位给各地经济社会造成了不少重大损失,也极大地败坏了党的声誉,歪曲了党的形象,不对官本位意识进行批判或破除,对新农村建设也会带来严重的危害。由上可见,观念对事物发展总是具有导向性、根本性的影响。
除上述几点外,还有计划时期经济发展模式观念,城市本位观念、大锅饭及等、靠、要的观念,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它们是共同左右我国改革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势的一些主要的内在动因。
三、 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要确立的几个观念
上述一些观念,总体上同改革要求相适应,促进了改革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当然也有些使我们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曲折,值得我们认真的反思。过去我们主要在于追求效益、产值、GDP增长率。现在,我们的发展目标转变了,新农村建设对象是农村、农业,不是城市、工业、或GDP增长率。新的战略目标的确立与实现,必须要突破旧的思想观念与思维定势的束缚,以一种新的姿态,新的思想境界,指导我们的行为。与过去我们的发展目标的性质相比较,笔者认为必须确立以下几个观念,才能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1、转变致富、先富观,确立共同富裕观。我们的发展应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为了全民共同富裕。几千年来,我们都是靠剥削农民,完成资本积累,实现了工业化。农民长期承受了较大的负担,城市发展了,农村仍然落后。城乡差别,工农差异扩大了。少数人的富,不是社会主义的富。现在我们要缩小城乡差别。要让农民分享社会主义的优越,一同富裕起来。因此,要有这样的观念指导,才能促成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推进新农村的建设。把农村看作是发展的重点。
2、改变增长观、政绩观,确立社会主义的发展是科学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观。反对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盲目追求高速度。我国一直都把农业看得很重要,因为我国的人口多,吃饭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毛泽东时代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邓小平改革从农村开始,江泽民、胡锦涛强调农业是重点、是重中之重。但重点的东西一直没有搞好,我们的发展一直是片面追求高GDP增长率,各地区之间相互攀比增长速度。而农业这个产业,投入产出比不高,不是暴利性产业,抓农业产值上升不可能很快见效,很难创出政绩。因而,实际上没有给与高度的重视。多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干部形成了追求高增长、急功近利图政绩的观念。如果不改变过去的发展观念,仍然追求高增长率,我们的行为就很难真正转到全力建设新农村问题上来,很难从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上来下大力,找出路。
3、必须改变长期的二元发展体制下形成城乡分离观念,确立城乡一体的发展观。从解放初期直至上世纪末,我们实行严格的城乡分离管理体制,以致政府的观念行为中,先工业、先城市后农村,实质是没顾及农村的管理与发展思维模式已成为一种难已改变的定式,其惯性一直保持,影响未曾消除。多年来我们的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公共服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体系投入都只覆盖了城镇人口,而农民一直被拒之门外,没有纳入政府投入的服务网络。城市的道路、学校建设一概政府投入,不向市民收取一分钱。而乡村道路、学校建设都得农民集资。由此,形成一种城乡分离的投入管理发展模式。城镇发展一切由政府财政支付,农村的发展建设不在政府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不改变二元制形成的城乡分离的发展观念,把城市与农村看成两个相互独立的,甚至是对立的东西,无论是处理事物,还是资源分配,往往会出现有城市发展就顾不了农村,要发展农村就顾不了城市,工业发展的现象。这就很难做到把城乡统筹起来发展,很难给新农村建设给予很高的思想认同及行为支持。
4、内地的一些地方政府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计划模式的观念,确立群众是发展经济主体的观念。计划时期,政府是经济主体,劳动者为政府的生产计划而出力、服务。市场体制下,劳动者、企业是经济主体,政府只是为他们发展提供服务,让其生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不幸的是,我们还有不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仍然保持计划的那一套管理行为方式。某种程度地还要充当经济主体,对经济主体的干预太多,服务缺位,职权越位,没有放手让群众发展经济,劳动者的自主权不大,没有充分享受到发展经济的自由。使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不快,民众的投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农民要吃饭,政府不解决吃饭问题,农民自己也会从事生产,谋求生存。因此,老百姓发展经济天经地义。政府不必干预太多,而要为之服务,给群众以发展的自主权。政府的角色、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如果地方政府还没有放手放权,让农民充分自主地发展生产,那么就意味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民的主体地位就很难建立起来。政府明确了自己的角色、职能,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找到自己的着力点。顺利推新农村建设。
5、新农村建设,农民自身也要转变发展观念,防止等要靠的思想,确立自我主体的发展观念。很明显,政府的职能只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可能把每个农民的吃穿用包揽下来。农民的等待,最多只能只等待国家的惠民政策与服务惠及农民。而农民生活需求用品,其他一切消费都还得自己动手劳动获得,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许多方面都得自己创造。政府只有对贫困家庭人员救济承担义务。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与民众的共同努力,不是哪一个单方面的努力可以完成或实现的。农民不应安于温饱,不可坐等观望,要充分利用越来越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发展生产,扩大自己的收入,过上富裕的生活。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J]人民政协报,2006-02-22.
[2]江泽民. 论“三个代表”[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