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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至此,我国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学位制度。《学位条例》明确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三级学位制中,本科对应学士学位,研究生对应硕士和博士学位,而忽略了高等职业教育能否授予相应学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