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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市县商务部门、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省商业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若干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3]7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商贸流通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