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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败后内外多方面的限制,最根本的约束来自1947年5月生效的《日本国宪法》。同时,在涉及国防和日美军事同盟的具体问题上,又有若干根据宪法做出的原则规定——“内阁法制局”发表的“政府宪法解释”,以及历届内阁发布的“政府见解”。这些具有宪法或法律效用的具体原则,以宪法为纲.形成一套保障日本走“和平国家”之路的机制。然而.半个世纪以来,保障日本作为和平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机制发生渐进性蜕变.或被架空或被蚕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