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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高检院颁布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基本规范》(2010版),其中规定了有关不服不批捕决定的申诉(重点是不服存疑不批捕决定的申诉)和不服检察机关"其他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重点是有关要求返还财产的申诉)的管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刑事申诉案件管辖问题。但实践中对该问题的管辖具体适用仍有争论,在此,试对其中两个主要问题谈一些看法。